罗翔×刘擎 求同存异的重要前提 是认识到理性的有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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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丨刘亚光
2020年,罗翔成为名副其实的“网红”教师,同时也让一个虚构的形象“张三”走红网络——在罗翔的刑法课程中,“张三”常常成为所举例子中的主人公。在对谈的开场,主持人郎永淳幽默提问:如果法外狂徒张三先生正在直播间收看我们的盛典,罗翔老师有什么想要对他说的话吗?
“要约束自己的内心,不要让想法变成现实。”罗翔答道。
“约束自己,认识到理性的有限性”成为罗翔对谈中反复强调的核心观念。在当下社会之中,一个观点的传播常常会被用不同的方式理解和认知,因为观点不和、相互“拉黑”的情况屡见不鲜。面对“现代社会应该如何求同存异”这一问题,罗翔认为,从古至今,人类的观点冲撞都无法避免,“但是人类的思想家说起来就两类,一类是一元的,一类是多元的,多元的思想家就像伯林所说,是狐狸型的,接受自己的观点的同时又认可对立的观点也有相似的合理性”。罗翔同时也提及,在他的专业领域,法制的一个重要目标在于维护社会的秩序,但是法制同时又对维护社会秩序的力量保持着足够的警惕,害怕维护社会秩序的力量会变成破坏社会秩序的力量。“这始终提醒我们,人类的理性是有限的,我们太过渺小。很多时候,法制拒绝最优选择,法制精神也提醒我们,人类对最优选择的追求,往往事与愿违。”
刘擎对罗翔的观点表示认同。他以发生在不久前的美国大选中的各种分歧为例,认为在现代社会,“求同存异”中的“求”字是一个非常难得的事情,共识不是自然而然形成的,而是需要通过辩论、沟通、竞争去争取到的。“现代社会不能简单地诉诸武力去消灭对方,而是要学会和与你完全不同的人一起相处。”
刘擎还提到:“我们通识写作者做的工作,就是希望社会能在保持可贵的分歧的基础上,也有更多的途径可以达致共识。”在2020新京报年度阅读盛典中,罗翔的《刑法学讲义》荣获“年度通识写作”奖项。作为一名受到广泛喜爱的法律通识写作者,罗翔认为,法学通识写作最重要的是普及法的观念和法制的精神。“刑法学可能对很多人而言都是很高冷的学科,我只是想通过刑法学基本知识的普及告诉大家背后的法制精神是什么,提醒民众刑法不是为了单纯地惩罚犯罪,还有一个重要的功能是限制国家的刑法权,在这中间找到一个平衡。”
在通过通识写作引导读者包容分歧、达致共识的过程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写作者不得不面对的,即如何处理写作中的价值立场的问题。现代学术写作难免受价值影响,但是研究者在材料收集、分析和写作过程中仍会追求“价值中立”。作为传播学科基础知识的通识写作,又是否需要规避个人的价值判断?
罗翔认为,价值中立是很值得提倡的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你要进入,但是不要超越,你要进入研究对象,但是不要超越研究对象”,但是,价值中立本身也是一种价值观,每个人做研究的时候一定都持有一定的价值观,重要的是要接受个体的认识是有限的。“在进行通识写作时,我需要倾听和尊重整个法学的学术共同体千百年来累积的价值,我也不是站在高高在上的视野中给读者训话,而是去交流,去共情。”
刘擎在这一问题上,则与罗翔既有分歧亦有共识。他同样认为,价值中立的原则本身并不价值中立。不过,在实践中,韦伯提出的这个价值中立的原则往往被一些人误解,“要做到韦伯说的价值中立,其实恰恰不能忘记自己怀有的价值立场,反而要时刻谨记,我是带着价值立场进入的,只有时刻保持这样的警惕和反思,才能接近价值中立。达到价值中立最好的方式不是不谈价值,而是理解到,在同一个问题上不同的立场有什么,然后把这个价值立场的纷争呈现出来,让大家思考。”
撰文丨刘亚光
编辑丨肖舒妍
校对丨李项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