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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缓刑期内诈骗“狱友”,谎称可改判死缓获刑六年

近日,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缓刑考验期内又诈骗“狱友”亲属的二审案件,被告人万某之前所犯合同诈骗罪缓刑被撤销,新犯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与前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九千元。

2019年8月底,江西吉安女子万某因犯合同诈骗罪在吉安市看守所与邓某相识。得知邓某因犯贩卖毒品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后,万某谎称可“找关系”帮助邓某二审改判死缓,需花费15万元左右。邓某从怀疑到相信,在万某被释放前将其丈夫联系方式给万某,让万某联系帮其“找关系”改判。

被释放后,万某找到邓某亲属,自称受邓某委托帮忙“找关系”改判死缓,但需要支付15万元费用。邓某亲属当即表示只要能帮邓某改判为死缓,愿意出钱,但要万某先行垫付。得到应允后,万某和邓某亲属互留了联系方式。

2020年1月初,万某谎称为帮助邓某“找关系”改判死缓垫付了十几万元,现在自己资金困难,要求“归还”垫付款。邓某亲属信以为真,先后三次向万某的银行账户分别转账3.5万元、4万元、0.2万元,共计人民币7.7万元。万某收到上述款项后将其用于归还自己的欠款以及个人日常开支,后归还了7000元。案发前,尚有7万元未归还。

一审法院认为,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人民币7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万某在缓刑考验期间又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与新罪并罚,万某犯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九千元,责令退赔七万元。

一审宣判后,万某不服提出上诉。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裁定。

法官提示:万某的骗术并不高明,却成功骗得胡某钱财,关键是抓住了胡某急于求成、关心则乱的心理才有机可乘。轻易相信他人所谓的“有关系”“有门路”,凡事都应走正规途径解决问题,遵照相应的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切勿贪图捷径,谨防上当受骗!

来源: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