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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作者丨[美]玛丽·诺里斯

摘编丨安也

我总是把生理性别(sex)和社会性别(gender)混淆。自从玛丽·亚伯兰(Mary Abram)修女在法语课上教我们桌子(法语:la table)是阴性的,我就一直半信半疑。我想知道为什么,她却无法说明原因。她试着说服我语言是没有逻辑的,或者说某些惯用语不能用逻辑来解释。反正桌子就是阴性的,没有道理可言,过去总是如此,将来也会如此。

语言中有很多规则永远无从知晓或难以解释,只能说习惯使然。还是这位亚伯兰修女,有次竟然说,她倒要看看谁敢跟她说“my most favoritest thing”是错的。桌子的性别也许不会变,但性别的含义却会变,就像亚伯兰修女,某天竟会舍弃取自《旧约》的名字,脱掉修女服,逃离修道院,变身性感辣妹,最大的爱好就是抽烟。

大三时,我修了“文学中的女性”这门课程,授课老师是女性研究的先驱伊莱恩·肖沃尔特(Elaine Showalter)。那是一个思想争鸣的时代。新发明了对女士的尊称“Ms.”一词,女权主义者格洛丽亚·斯坦能(Gloria Steinem)刚创办了《Ms.》杂志,作家诺曼·梅勒(Norman mailer)在市政厅与女权主义者展开论战。但是,对我来说,女权主义是一个新概念,我以为它等同于穿长裤、讨厌老妈和怨恨男人。课上,我们读了影响深远的(seminal)女性作品:《黄色墙纸》(The Yellow Wallpaper)、《一间自己的房间》(A Room of One’s Own)、《向伯利恒跋涉》(Slouching towards Bethlehem)我们讨论的话题之一就是性别歧视语言。“女作家”(woman writer)这个称呼算不算是一种侮辱呢?难道没有一点“女司机”(woman driver)的意味吗?

本文出处:《逗号女王的自白:编辑的自我修养》,[美]玛丽·诺里斯(Mary Norris)著,安芳译,重庆大学出版社2020年8月版。

在那个年代,女人什么工作都能做,可以当厨师、宇航员、最高法院法官等,传统的女性职业词汇(如“hostess”“waitress”“usherette”)已逐渐被淘汰。福勒在编写词典时,正值女性争取投票权(women’s suffrage)之初(他应该更喜欢“female suffrage”一词),他心怀善意地认为,随着越来越多的女性进入职场,从事传统的男性职业,对“女性头衔”的需求也会增加。但事实并非如此。从维多利亚时代起就有的“authoress”(女作家)一词从来都不受欢迎,听起来有种屈尊俯就的感觉。就我所知,没有哪个女诗人愿意被称作“poetess”(也不想被称为“female poet”)。在英语中,阴性后缀有点矮人一截的意味,仿佛在说:“这位小妇人偶尔也写写诗。”

出人意料的是,如今“Ms.”已被普遍公认(连《Ms.》杂志也还在发行),而“actress”(女演员)和“comedienne”(女喜剧演员)则很大程度上被纳入没有曲折变化的“actor”和“comedian”。在某些情况下,我们改用了新的中性化职位描述。当男性开始在飞机上端茶倒水时,“flight attendant”(空乘,空服员)就取代了“stewardess”(空姐);餐厅里现在用“servers”称呼服务员; 送信的邮差叫“postal carriers”。爱尔兰人戴维·马什(David Marsh)是《卫报》(Guardian)的惯用法专家,他提出凡是需要区分性别的场合,“用‘male’和‘female’就足够了”,并以格莱美奖项“国际最佳女歌手”(best international female artist)为例。但是就连该用哪个形容词都莫衷一是。在某些场合中,一些女性被称为“female”会大为恼火,因为这个词似乎只关注生殖系统,让女性觉得自己像一只鸡,只有大腿和胸脯有价值。

我听过人们说“lady doctor”(女医生)和“lady dentist”(女牙医),把贵族称谓和自然性别加在职业之上,很奇怪。至于男性,有“gentleman farmer”(乡绅)的说法,意思是既有钱财又有土地 [“Lady farmer”(女乡绅)就没有这种含义了,倒是可以说“lady rancher”(女农场主)]。“Male nurse”(男护士)、“male stripper”(脱衣舞男)和“male prostitute”(男妓)全都是转变了性别的词汇,表明男性正进入以女性为主的职业领域。一般来说,在英语中不必在职 业前加上性别,那样常常会得罪人。除了少数由生理决定的职业外,如“wet nurse”(奶妈)、“midwife”(接生婆)和“madam”(鸨母),为什么要加上性别呢?一些有阴性词尾的英语单词经久不衰,既有力又实用,如源自希腊语的“heroine”(女主角,女主人公)和源自拉丁语的“dominatrix”(女施虐狂)。

电影《将军的女儿》剧照。

如果亚伯兰修女当年引用了罗伯特·格雷夫斯(Robert Graves)与艾伦·霍奇(Alan Hodge)在《肩负读者》(The Reader over Your Shoulder)一书中关于性别的论述,也许能给自己和学生省下不少麻烦:“英语……在结构上具有某些特殊的优势。首先,鲜有曲折变化,也没有性属之分。罗曼语族与日耳曼语族没有机会简化到同等的程度,仍然保留着性属和曲折变化。它们都是从原始时期遗留下来的词缀,所有概念的性属,如树木、疾病、烹饪用具,都要从宗教习俗或禁忌的角度加以考量。”

格雷夫斯进而又写了一段话,要是 1969 年亚伯兰修女说过,也许会让我的求学之路少些焦虑:“性属没有逻辑可言,有时用来表示实际的生理性别差异,例如le garçon(男孩)、la femme(女人);有时用来美化词汇,例如 la masculinité(男子气概)、le féminisme(女权主义)、le festin(盛宴), la fête(节日)。”注意:“masculinity”(男子气)是阴性的,而“feminism”(女权主义)是阳性的。

我向来没有猜对外语中名词性属的天分,几乎总是猜错。不久前,我偶然找到一本笔记本,便用来掌握现代希腊语中名词的性属。希腊语与拉丁语和德语一样,名词有阳性、阴性和中性之分,有时词尾能提供线索(-omicron sigma 是阳性,-eta 是阴性,-omicron 是中性),但是也常常会误导人。

英语中也有隐秘的性别区分

古往今来,很多词语都已衰亡(sigma可能消失了),因此某个单词可能看起来是中性的,但仍保留古时的性别,尽管词尾看上去是阳性,但也许一直都是阴性。我决心掌握名词的性, 所以把每个名词都用炼金术中的符号作标记:一个圆圈加向上♂的箭头象征勃起,代表阳性;一个圆圈加向下的十字♀象征分娩,代表阴性。我得发明一个中性符号:一个圆圈上既有箭头又有十字,中间划一道斜线,像“禁止行人通行”的标志。真是可悲,我像是要把名词都给关进笼子里。

后来,我学习意大利语时,用自由联想式的记忆方法, 吃力地一个个背下每个单词的词性。如果英语中有相应的职业词汇,就容易得多。在意大利语中,poetessa(女诗人)不是一种侮辱,只是“poet”(诗人)的阴性形式,一如dottoressa、contessa 和professoressa 分别是“doctor”(医生)、“countess”(伯爵)和“professor”(教授)的阴性形式。但是 bicchiere 的意思是“glass”(玻璃),我该怎样记住它是阳性呢?读音与“beaker”(烧杯)相近,让我想到化学和化学家路易·巴斯德(Louis Pasteur),他恰好是男性:因此,bicchiere 也是阳性。但有时“烧杯”也让我想起居里夫人(Madame Curie),她也是一名化学家,却是女性,我就犯糊涂了。

至于bottiglia[意为“bottle”(瓶子)],如果仅靠词尾字母 a 不足以提醒我它是阴性,我就会想起一瓶印着圣保利女郎(St. Pauli girl)图案的啤酒。Latte[意为“milk”(牛奶)]是阳性的,这似乎违反直觉,因为女人才分泌乳汁。于是我转而求助于自己当送奶工(milkman)时的经验:latte是阳性。当然,如果你从小生活在有性别区分的语言环境中,这些形式变化就随着母乳(阳性)一并吸收了。如果我从小就接触拉丁语,日后掌握词汇的性别概念可能就容易多了。

英语中也有隐秘的性别区分。我们历来用“she”(她)来指一艘船,也许现在不那么常用了,但是只要我们对某一特殊的船只产生喜爱之情,“it”(它)就会变成“she”,可能还会取一个女性化的名字。我也会把自己的车视为女性:我的伊克莱尔(Éclair),她上年纪了。当年我学竖琴时,老师家的客厅里摆满了演奏会用的竖琴,有镀金的、有黑檀的、有鸟眼枫的。老师告诉我,竖琴和船一样都是阴性。这会不会是巧合呢?因为这些名字在意大利语中也都是阴性,分别是 lanave(船)、la macchina(汽车)、l’arpa(竖琴)。我们会说“mother tongue”(母语)(“舌头”的拉丁语 lingua 和希腊语glossa 都是阴性),也会说“mother country”(母国)[不过也有“fatherland”(祖国)的说法]。美国被称为大不列颠之女。阴性隐藏在表面之下,阳性也是如此。

纪录片《编程:消除性别差距》海报。

代词在人们头脑中根深蒂固。一位朋友的父亲曾对她说:“别用‘she’来称呼你妈妈。”我朋友觉得为何不可呢,这个词很正确啊。但是在她父亲听来,却有失尊重:女儿用区区一个代词就把母亲给打发了。正如马克·吐温(Mark Twain)在《糟糕的德语》(The Awful German Language)一文中所写的,德语代词 sie(她)是“仅由三个字母构成的软弱可怜的小东西”。又或许,我朋友的父亲觉得“she”在暗示父亲和女儿密谋串通,用代词将母亲排除在外。

但是“she”为什么是一种侮辱呢?一个代词如何激起重重回响?在德语中,所有的名词、冠词(定冠词和不定冠词皆然)、形容词都可能根据三种性(阳性、阴性和中性)和四种格(主格、宾格、与格和所有格)而变形。所以要掌握的很多。[马克·吐温和我遇到的问题一样。还是在这篇文章中,他写道:“(德语)每个名词都有性属,其分布没有道理或系统可言,所以必须逐个学习并牢记,别无他法。而要熟记,得有备忘录般的记忆力才行。德语中,年轻姑娘没有性别,芜菁却有。可见, 德语对芜菁过分尊重,对少女却冷漠无礼。”]

不同语言的代词有细微的差异。我们不再使用“you”的常见用法——“thou”(主格)、“thee”(宾格)和“thine”(所有格);德语和意大利语却仍然区分亲近的称呼(du 和tu)与正式的称谓 Sie 和 Lei(您)。后两种语言中“您”的尊称首字母都要大写,而第一人称单数(ich 和 io)则小写。

英语的惯例却恰好相反,这是否反映出德语和意大利语是如何看待自己与他人的关系呢?事实上,意大利人要是不乐意,甚至连代词都不用,因为动词形式已经包含了必要的信息。日语则完全不分性属。高度曲折变化的动词形式表明了说话者(男性专横,女性温顺)、聆听者和第三者之间的关系。有时,英文很好的日本人仍然会把“he”和“she”搞混,听来很有趣。在 2010 年一部关于约翰·列侬(John Lennon)的纪录片里,小野洋子(Yoko Ono)记得曾送给约翰一件漂亮的丝绸睡衣(用的是单数形式)。她说:“他穿上她很合身。”(She fit him totally.)

“兼具两性”的中性代词可以解决性属问题吗?

英语中的性属问题不像德语那么复杂,也不像约翰·列侬的丝绸睡衣那么有风情,但依然引发了无休无止的争议。最棘手的问题大概是,当先行词是两性兼有(he 或 she)、未知或无关紧要时,依照惯例会用阳性代词来包含阴性代词。第三人称单数代词,即“he”“she”“him”“her”“his”“hers”,是英语语法性别的最后堡垒。这六个致密而古老的词语,都被打磨成坚硬的小果核,成为现代英语用法中最大的难题。

美国律师、词典编纂家布莱恩·加纳(Bryan Garner)在《加纳现代美国用法》(Garner’s Modern American Usage)以“代词问题”为题的条目中,对此做了总结:“英文中有一些不分性别的概括词,如person、anyone、everyone 和 no one,却没有不分性别的单数人称代词,只能用 he、she 和 it。传统的做法是用阳性代词 he 和 him 涵盖所有人,男女皆然。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抨击这种惯例,由此引发了性别歧视语言中最难解决的问题。”英国剧作家 A.A. 米尔恩(A. A. Milne)写道:“如果有人把英语好好梳理一番……就会有一个词可以同时表示‘he’和‘she’,我就能写 ,‘If John or Mary comes, heesh will want to play tennis.’(如果约翰或玛丽来的话, 他/她会想打网球),这样就能省不少麻烦。”

电影《紫色》剧照。

诚如此言。许多人一直想方设法试图纠正英语的这一缺陷,其中“he-she”“she-he”“s/he”“he/she”和“s/ he/it”是最缺乏想象力的解决方案。加斜杠的“he/she”早在 1963 年就被收入了词典,却没有收录“she/he”。在《韦氏词典》中,从“sheetrock”(石膏夹心纸板)直接就跳到“sheikh”(酋长),两个都是富含阳刚之气的字眼。“She” 里含有“he”,正如“woman”里含有“man”,但是“he” 不乐意这样,认为“she”少了“he”就寸步难行。“Heesh” 看起来很可爱,像是“she”倒车撞上了“he”又打了个转, 趣味十足,符合创造出小熊维尼和克里斯托弗·罗宾的作家形象。

从1850 年左右起,人们就继续寻找“兼具两性”(epicene)的中性代词,有人认为可以用 ne、nis、nim。其他替代方案把所有字母用了个遍,合在一起看,简直就像元素周期表。当人们面对太多选择时,往往单看哪一个都不好,对中性第三人称单数代词的诸多提议也是如此。有人建议用hse,这个缩写词既精彩又精简,颇具极简风格,但是没法发音。此外还有 ip、ips(1884 年),ha、hez、hem(1927 年),shi、shis、shim(1934 年) 和 himorher[险些变成 hemorrhoid(痔疮)](1935 年)。有人提议我们借用汉语普通话中的ta(他/她)和 ta-men(他们/她们)(对啊,这倒是有可能)。Shem 和 herm 听起来像是诺亚的后代;ho、hom 和hos 要是能中选的话,又会惹上“ho”的问题而被弃用 ;se 和 hir 显然已经被爱玩性捆绑的网络社群采用;ghach 是克林贡语(Klingon)。人们继续寻觅,有人提出用 mef(male 和 female 的结合),或是用 hu 表示“human”(人类), 用 per 表示“person”(人),还有 jee、jeir、jem,天晓得这都是什么意思,不过玩拼字游戏时会管用。Ze 和 zon 听起来像德语,其他多数听来都像星际语言。

1970 年,女性主义诗人玛丽·奥罗范(Mary Orovan)建议使用 co 和 cos,尤其在探讨人权问题的文件中[在纪念美国社会改革家苏珊·B.安东尼 (Susan B. Anthony)的仪式上,奥罗范将祈祷时画十字的手势女性化了,“以圣母、圣女和圣孙女之名,阿—女人”。(In the name of the Mother, the Daughter, and the Holy Granddaughter: Ah- woman.) 圣母教会可能有女性气质,但圣母可不是女权主义者。] 还有个方案采用 e、em 和 eir(1983 年),是数学家迈克尔·斯皮瓦克(Michael Spivak)命名的。斯皮瓦克代词建立在克里斯汀·M.埃尔弗森(Christine M. Elverson)的版本之上。1975 年,芝加哥某企业组织举办了一场最佳中性代词选拔赛,来自伊利诺伊州斯科基市的埃尔弗森获胜,她只是将“they”“them”和“their”中的 th 去掉,创造出 ey、em 和 eir。

上述所有方案都只是在推行。记录在册的只有一个中性代词的例子源自日常用语,即“yo”,它“在 20 世纪初期至中期,自然而然地出现在巴尔的摩市区学校。”“Peep yo”(瞧那家伙)意思是“Get a load of her-or-him”(瞧那个女的/男的)。“Yo”还有一项优势:这个词英语中原本就有,所以没准还真能被选中。巴尔的摩市民已经在用了。

2014 年,法学教授 C.马歇尔·撒切尔(C. Marshall Thatcher)提出的方案大概是最野心勃勃,也是最荒唐可笑的。他淋漓尽致地阐述了使用 ee/eet 的好处,称由于英语在不断演变、扩大,当前迫切需要的代词必须兼而有之,能“指代……男性属性、女性属性或中性属性的先行词”。

不等撒切尔开口,语法学家就斥责他混淆了“生理性别”与“社会性别”。从严格意义上来讲,“male”(男性/雄性)和“female”(女性/雌性)是指自然性别的名词,而“masculine”(阳性的/男子气概的)和“feminine”(阴性的/女子气质的)是指两性特质的形容词:如“女人的小花招”(feminine wiles)和“男子汉风度”(masculine bearing)。另外,直到最近“gender”还只是语法上的术语。

福勒写道:“谈论人或生物时,本来指的是自然性别,却说成了阴阳属性,如果不是开玩笑(允不允许要看语境),那就是大错特错。”撒切尔将其发明的代词进行了词形变化,从主格ee/ee(t 指he 或she/he、she 或it)开始。他提议用hisers 表示所有格, 与“scissors”(剪刀)押韵,例如“When a porce decree awards marital property to one of the spouses, the property becomes hisers.”(当离婚判决书将夫妻共同财产判给一方,这份财产便归其所有。)宾格代词是herim 和herim(t “‘Herim’与‘perimeter’的前两个音节押韵”,听起来像有人在清嗓子)。面对质疑,撒切尔指出,瑞典人发明了中性代词(hen) 供学龄前儿童使用,让小孩子摆脱性别固化的窠臼。他还说, 你看“Ms.”(女士)这个尊称多么盛行。

但“Ms.”只是表面的称呼,一个买机票时可以点击选择的称谓而已。代词深深植根于语言之中,所有强制推行的方案都注定失败:愈是合乎逻辑,付诸实施时就愈显荒谬。这些发明出来的代词并未融入语言、解决问题,相反,它们起身挥动双臂之时,便是烟消云散之日。

除了那些生造的或印刷错误式的解决方案,它们看起来像火星语或是借用了中文,福勒又提出三种权宜之计,以弥补英语的这一缺憾:我们可以采用所谓的阳性规则,用“he”表示阳性或阴性代词;适当采用“he 或 she”“himself 或herself”之类笨拙的形式;或诉诸中性复数形式“their”,既融合了单复数的规则,又巧妙处理了性别问题。第一种方案历史悠久。

凡性别不明显或不重要时,应当以阳性形式表示人而非男人?

男性规约主义者一致认为“凡性别不明显或不重要时,应当以阳性形式表示人而非男人,即表示人类(homo)而非男性(vir)。”词典里的“man”确实有一条定义是指全人类, 而女性主义者望文生义,在追求政治目标时,失去了幽默感,这倒也很有可能。当然,homo 和 vir 是拉丁语,不过即使是门外汉,也能从其他英文词汇推断出它们的含义:homo 指的是物种,如“homo sapiens”(智人);“virile”一词体现出vir 的意思——有生殖力的或(泛指)有男子气概的。但正如伊莱恩·肖沃尔特在“文学中的女性”课上所言,如果在讨论月经或分娩的文章中,还死板地使用阳性规则,就太荒谬可笑了。

第二个权宜之计,即使用“he 和she”的各种词形变化,笨拙归笨拙,却已司空见惯,普遍到连打字错误也在所难免。《纽约时报》曾刊登过德怀特·加纳(Dwight Garner)写的一篇书评,评论一本关于有志作家的书:“The aspirant can then sink back into her or her inpidual slough of despond.”(怀揣作家梦的写手就此陷入失望的泥沼之中。)也许会有人视之为女权主义者的胜利,但是从上下文看却很让人丧气,隐含之意是失望的泥沼是女性作家的专利。无论复合单数代词的使用范围有多广,老是要写“he or she”“him or her”或“his or hers”还是太麻烦了。

电影《性别为本》剧照。

人们多半已经放弃了“his 和 hers”,转而采用第三种权宜之计,即复数“their”。这种大众化的解决方案并不受规约主义者的青睐。福勒称之为“可怕的 their”,布莱恩·加纳用无可奈何的语气写道:“阳性单数人称代词兼指男女两性的用法,可能还会延续一阵子,但是终究会被能用作单复数的 they 给取代。”描述主义者对此持更为乐观的态度,还引用了 OED 对钦定本《圣经》以及莎士比亚、刘易斯·卡罗尔(Lewis Carroll)和萨克雷(Theckeray)作品中 their 的文献记录,例如“A person can’t help their birth.”(人无法决定自己的出生。)为人随和的《卫报》语法专家戴维·马什说: “如果他们可以用,你当然也能用。毕竟,英语里曾有过单数的‘you’——thee、thou 和 thy——时至今日,一些方言里还在用……‘you’逐渐排挤其他形式,成为单复数的标准用法,似乎也并没有造成多大的痛苦。”为证明复数“they” 和单数先行词这样不协调的搭配正当合理,只用把“they” 重新标记为单数就可蒙混过关。

但是这些评论家未提及的是, 在几乎所有的例子中,说话者不是作者而是角色,且大多是小说里的对话,而小说中什么都可能发生。“A person can’t help their birth”是萨克雷在小说《名利场》(Vanity Fair)中借罗莎琳德之口,谈论贝基·夏普(Becky Sharp)的话。我不想多嘴,可是不吐不快:口语中用“their”表达“his or her”之意是错误的。它固然解决了性别问题,在口语中也确实相当普遍了,但却忽略了单复数。单数先行词不能用复数代词,但人们却总是这么使用,当然是在口语中。这不公平。一个无足轻重的中性复数代词,凭什么盖过阴性和阳性单数代词?那可是我们扑克牌里的K(国王)、Q(王后)和J(骑士)啊!如果我们不那么在意是否男女通用,阳性代词就会自然地融入其中,消失不见,成为隐形的“he”。在审校电视评论家艾米莉·努斯鲍姆(Emily Nussbaum)的一篇稿子时,我发现有一个“their”的先行词是单数,便用问号加注 “his”,但是努斯鲍姆不愿用表示父权的代词——隐形的“his” 在她看来是显形的——执意用“his or her”。我觉得很打眼, 但毕竟是她的文章,我们就照她的意思来。

如果这些权宜之计不引人注目,那最好不过;我们也常常得改写句子来解决这个问题(不过有时文字编辑必须明白,该收手时就收手)。《纽约客》的长期特约撰稿人马克·辛格写过一篇精彩的文章,读来颇像“罗宋汤”游乐区(Borscht Belt)喜剧演员讲的段子,其中用了口语化的“their”,那句话得彻头彻尾地改写一番,才能避免埃莉诺·古尔德所谓的“单复数问题”(听起来有点像“女人的问题”)。

那用“one’s”怎么样?这个替代方案太刻板了,谁也没认真考虑过它,福勒不可能,辛格就更不用说了。辛格想让语言文字反映人们的说话方式,这种想法也不无道理,况且他只是为了博人一笑。我让步了,允许不合语法的用法出现在杂志上,将来可能会被人当作证据,说既然《纽约客》都这么用了,那就是合乎语法的。唉哟!我得承认,作为文字编辑,我赞同保守派的看法:编辑工作要无损原文。但是从个人、作者或读者的角度来说, 我却稀里糊涂。我既赞赏努斯鲍姆给听起来很自然的复数代 词找了个替换词,也钦佩辛格坚持保留原来的用词。无论如何, 这两个代词最终都与文章融为一体,而这正是你想要的结果。

似乎没有人认真考虑过第四种可能(把 heesh 之类算上的话,就是第五种):何不混着用呢?为什么女人不能随心所欲地使用阴性代词?男人时不时地随口说一个“her”或“she”又有何不可?加纳倒是用过“as anybody can see for herself”,但多半是想加以反对或揶揄,称其是美国学术界为体现政治正确性耍的花招:“这类短语常常与含有阳性代词的短语交替使用,在某些文章中则保持一致。大多数读者是否会对这类措辞见怪不怪,只有时间才能证明。”

他告诫说:“这个办法有双重风险。首先,意料之外的隐含之意可能会侵扰到写作。”我不确定他这话的意思,但是听起来很刻薄。“其次,从长远来看,这项权宜之计可能会给女性带来损害, 因为或许只有极少数作家采用:其他作家会继续使用两性通用的阳性代词。”加纳用的冒号强而有力,暗示着那些继续以阳性代词指代男女两性的人,将会变本加厉地加以使用, 或许冒号还加黑加粗了,仿佛要强化男性对语言的控制,这对女性无异于是另一种侮辱。

不过,这些“极少数作家”里有大卫·福斯特·华莱士(David Foster Wallace),恰好也是加纳最喜爱的作家之一。阴性代词的效果——至少对我来说——就是唤起同情心。我更喜欢那些因宠爱老婆而使用阴性代词的男作家。哦,缪斯女神, 请歌颂那些极少数作家吧!他们极具阳刚之气,敢于使用阴性的第三人称单数!

本文选自《逗号女王的自白:编辑的自我修养》,较原文有删节修改,小标题为编者所加,非原文所有,已获得出版社授权刊发。

作者丨[美]玛丽·诺里斯

摘编丨安也

编辑丨肖舒妍

校对丨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