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小学积分入学条件「厦门小学积分入学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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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
思明区、集美区、海沧区、
翔安区、同安区
发布积分入学细则
昨天湖里区已经率先发布!
厦门6个区积分入学细则
已全部发布啦~
今年积分入学报名时间为
4月19日-28日
↓↓↓
思明区
思明区发布
《2021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
申请就读思明区小学一年级积分入学实施细则》↓
以及
《2021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就读思明区一年级积分入学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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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思明区2021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含随迁残疾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申请就读思明区小学一年级积分入学的政策在哪里公布?
答:思明区关于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相关政策和通知都在“思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iming.gov.cn)“信息公开”栏目里的“教育”板块对外公布,也在“厦门思明教育”微信公众号(微信号:xiamensimingjiaoyu)对外公布,请家长及时关注。
2.在哪里报名参加思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
答:要申请参加思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家长,须按规定时间登入“i厦门服务平台”(https://ixm.xm.gov.cn),进入“积分入学”选择“思明区”进行网上报名。
●温馨提示:思明区只受理网上报名,不受理线下的现场报名。
3.电脑端和手机端都可以进行积分入学的网上报名吗?
答:我市的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网上报名可在电脑端登入“i厦门”进行报名,也可在手机端关注“i厦门”微信公众号(微信号:ixm0592)进行网上报名。
电脑端有利于阅读和操作,手机端便于及时查询和拍照上传材料,请报名者自行选择电脑端或手机端的报名途径,两种途径可以互为补充使用。
4.今年随迁子女参加思明区积分入学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①随迁子女应年满六周岁(即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
②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在有效期内且居住地住址为思明区的福建省居住证;
③随迁子女父(母)报名前在思明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即2020年11月1日-2021年4月30日必须在思明区连续居住)。
5.哪些人可以申请参加思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
答:①符合报名条件的境内非本市户籍随迁子女;
②符合报名条件的厦门岛外四个区(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户籍的随迁子女。
●温馨提示:思明区户籍、湖里区户籍以及港、澳、台、侨、外籍学生不属于参加思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对象。
6.孩子符合厦门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但已在其他地方就读小学,取得了全国小学学籍,能否申请就读思明区小学一年级?
答:已经取得全国小学学籍的学生,严禁参加我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否则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7.不足龄或超龄的随迁子女能报名参加思明区的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吗?
答:严禁不足龄或超龄的随迁子女报名。
8.多胞胎子女能否捆绑报名参加积分入学电脑派位?
答:一对夫妻有两个及以上的孩子当年同时符合申请参加思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可以申请捆绑在一起参加积分入学电脑派位。报名者在网上报名时填报相应栏目。捆绑派位会出现以下两种情况:①可能捆绑派位的子女都派入同一所学校;②可能捆绑派位的子女都没派入任何学校。
9.今年参加思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温馨提示:思明区教育局将于各阶段工作前及时发布相关通告,重要事项还会推送短信到随迁子女家长手机上,请及时关注。
10.听说参加积分入学网上报名前必须先在“i厦门”进行实名注册是吗?
答:是的,积分入学网上报名前,家长必须在“i厦门”网进行实名注册认证(至少要进行中级实名注册认证)。
●温馨提示:实名注册认证成功并不是网上报名成功哦!实名注册只是让申请人在“i厦门”网站取得一个符合要求的账号密码而已。实名注册认证成功后,家长须在4月19日至4月28日用这个账号和密码登入“i厦门”--“积分入学”进行网上报名,填写积分入学报名的相关信息。
11.如何在“i厦门”进行实名注册认证?
答:请务必先了解如何注册认证。登入“i厦门”首页,点击右上角的“注册指引”,认真阅读注册认证步骤和指导。阅读完“注册指引”后,在i厦门首页,点击“注册”按钮,选择“我是市民用户”,开始注册认证。
●温馨提示:
①只能用随迁子女父或母的身份信息进行注册认证,不能用随迁子女本人或其他人的身份信息进行注册认证,否则无法进行网上报名;
②请务必记住自己设置的账号,以免忘记导致无法报名;
③请务必记住注册时填的手机号,积分入学工作期间不要更换手机号码,否则将无法收到后续积分入学相关通知;
④请务必记住设置的密码,以免无法登入报名,同时须谨防密码外泄;
⑤账号和密码设置成功后,要先进行初级认证,然后进入中级认证。中级认证需要点击“基于银行卡校验的实名认证”。“i厦门”不保存家长银行卡信息,只用于身份信息校验,不影响家长的银行卡安全。
12.今年思明区随迁子女的积分如何计算?
答: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按务工社保积分、稳定居住积分和计划生育积分三个项目计算积分,满分为120分。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和务工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一方可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作为副申请方计算积分。
居住按天计分,社保按月计分,积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具体积分计算规则如下:
13.网上报名时要拍照上传哪些材料?
答:①因监护人姓名有生僻字而无法录入的,才须拍照上传监护人身份证正反面;
②因随迁子女姓名有生僻字而无法录入的,才须拍照上传随迁子女户口册本人页;
③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作为判定亲子关系的第一材料,必须拍照上传。若无法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虽能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但随迁子女与监护人关系较为复杂,还须拍照上传监护人结婚证等其他有效的亲子关系佐证材料。
●温馨提示:
①对少数亲子关系较为复杂,系统无法明确判定亲子关系的,系统将推送短信通知申请人按规定的时间带亲子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的地点现场审核。派位后,入学报到时学校将再次逐一核实随迁子女的身份信息和亲子关系,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②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不得涂改,孩子姓名不允许空白,不允许单独手写孩子姓名。请持不符合规定出生医学证明的家长及时规范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否则,因亲子关系审核不通过的,将无法参加我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
14.居住证制度实施之后,在厦暂住与居住如何衔接?
答:随迁子女父母申领居住证前在公安机关记录的暂住时间,可与居住时间合并计算积分,但暂住年限与居住年限重叠的部分不重复计算。
作为过渡,厦门市公安部门在暂住证与居住证衔接问题上规定如下:凡是在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期间暂住证到期的群众,在暂住证有效期届满未及时申领居住证,造成暂住证和居住证之间期限断档,对此类群众申请办理积分入学、落户等业务,其暂住证和居住证之间断档时间计入居住证期限,连续计算。
15.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随迁子女父(母)2020年在厦门居住、务工、社保如何处理?
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参加我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居住、务工、社保等计算办法,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16.什么情况的随迁子女才要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咨询登记计生信息?
答:若随迁子女的出生完全符合计生政策,可以得5分,若随迁子女的出生违反计生政策,无论其父(母)是否接受了处罚,该项均不得分。因此,非本市户籍随迁子女的出生完全符合计生政策的,其父(母)才要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通过网格系统登记孩子出生的计生信息,积分入学系统会调取社区登记该生的计生信息。本市岛外户籍随迁子女的计生信息由积分系统直接调取,其父母无须到居住社区登记。
17.父或母是厦门户籍,如何认定此类父或母的居住信息?
答:因厦门户籍人员无需办理居住证,须到思明区居住地社区居委会通过网格系统办理居住情况登记,积分系统会调取其居住信息来判断是否符合我区积分入学条件并计算其相关积分。
18.思明区今年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政策规定“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均在思明区,累计每满1年积1分,本项满分为9分。”该项要如何判断计分?
答:该项积分属于奖励性积分,对既在思明区居住又在思明区缴交社保的随迁子女家长予以一定的加分,该项最多加9分。
①社保缴交地是以社保缴交单位的注册地来判断。
②本项积分具体到自然月,积分系统先判断随迁子女父(母)某个月是否居住在思明区,若是,再判断该月的社保缴交地是否在思明区,若是,则该月可得积分1/12分,以此类推,本项最多得9分。
③随迁子女父或母若是厦门户籍的,因无法到公安部门办理居住证,其在思明区的居住信息,需要到相应居住过的社区居委会通过网格系统登记居住情况,积分系统才能调取该信息并计算此类父母的该项积分。
19.思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政策中所提及的社会保险是指什么?
答:是指因随迁子女父或母在厦门务工,由务工单位按规定缴交的社会保险。
20.随迁子女父(母)在思明区购置什么样的商品住房才可以得24分?
答:①所购房屋必须是在思明区,在其他区购置的房产不能取得该项积分;
②所购房屋的用途必须是“住宅”,若用途不是“住宅”的不能取得该项积分;
③房屋产权必须是随迁子女父(母)的(含随迁子女自己拥有、或与父母共同拥有),产权是(外)祖父(母)或其他亲属的不能取得该项积分;
④随迁子女父(母)必须拥有该房屋产权比例达50%以上(不含50%),达不到产权比例或只有使用权的房屋不能取得该项积分;
⑤在思明区购置多套房产的只按一套积分,不重复计算该项积分。
21.在思明区购置新建商品住房,但产权证尚未办下来,可以得房产的24分吗?
答:在思明区购置新建商品住房,但产权证尚未办理下来的,可在网上报名时填写相关购房信息,经与厦门市不动产产权登记中心核实后,符合规定的可得分。
22.符合什么条件才能成为副申请方,达到什么条件才可以计算副申请方在厦的社保分?
答: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政策只计算副申请方的社保分,具体规定如下: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务工和参加社会保险的,一方可作为主申请方,另一方作为副申请方。因此副申请方须同时具备在厦门居住、务工和缴交社会保险。
副申请方在报名前必须持有有效居住在厦门的居住证,才可以累计副申请方在厦门的社保积分。副申请方在厦门缴交的社保累计满一年得2分,最多不超过10分。
23.网上报名时就要确定主申请方和副申请方吗?
答:4月份网上报名时,若登记了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信息,系统会把父母双方都按主、副申请方计算积分,6月份系统要求确认积分时,随迁子女父母须登入积分入学系统自行选择积分高的一方作为主申请方,积分低的一方作为副申请方,并确认积分。
若4月份网上报名时只登记了一个监护人信息,则该随迁子女就没有副申请方的说法了。
24.积分相同怎么排名?
答:积分相同的,依次按以下项目积分进行同分排序:购房、社保年限、居住年限、计生状况。若按上述项目同分排序后积分名次仍相同的,则按随机的原则排序。
25.什么时候才能知道有哪些学校招收随迁子女?
答:要等7月份思明区户籍孩子报名后,思明区教育局才能核算出哪些学校能腾出学位给随迁子女,7月23日前思明区教育局将公布今年招收随迁子女的公办小学和民办小学名单及具体学位数、志愿填报须知,请家长届时关注。
26.要得多少积分才能就读思明区的小学?
答:就学需求远远大于学位资源,因此通过积分的方式,公平公正地对参加我区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进行积分排名,然后根据积分排名和填报的志愿,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结果。能否就读思明区的小学,要看自己的积分排名和所提供的学位情况来判断,举个原理上的例子:
思明区公办小学在招收完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及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适龄儿童之后,假设能提供500个学位给随迁子女,民办小学假设能提供1500个学位给随迁子女,合计假设有2000个学位给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假设报名且符合思明区积分入学条件且按规定填报了志愿的随迁子女有2500人,那么积分排名在前500名的随迁子女,正常能派入我区公办小学,排名在501至2000名的随迁子女,则派入我区民办小学,排名在2000名之后的随迁子女将无法派入我区任何学校。(以上假设学位数只是作为原理说明,不是今年学位最终情况,以思明区教育局7月23日前公布的学位为准。)
●温馨提示:今年摸底思明区户籍适龄儿童相比去年又呈现大幅增长,因此思明区公办小学在招收完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及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适龄儿童之后,腾出来招收随迁子女的学校和学位数预计会比去年进一步减少。
27.通过积分入学派入我区普通学校的随迁残疾子女如何分类安置?
答:随迁残疾子女通过积分入学派入我区普通学校,若不具有接受普通学校教育能力的,依申请,由思明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并提出建议后,区教育主管部门将根据鉴定建议,依据2021年思明区教育局有关招收三类残疾儿童工作意见,提出就学安置办法。
28.如何查询积分入学的录取结果?
答:7月30日前思明区教育局将根据“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填报了志愿的随迁子女进行电脑派位,确定录取结果。思明区积分入学电脑派位后,家长可登入“i厦门”网站输入自己的账号和密码查询派位结果。
29.报名且符合思明区积分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一定能派入思明区小学吗?
答:不一定。若报名且符合思明区积分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数超过思明区小学提供招收随迁子女的学位数,必然有一部分积分较低的随迁子女无法派入思明区任何小学。
集美区
《集美区2021年秋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
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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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原则
2021年,集美区坚持“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采取电脑派位的办法,尽量提供学位,公正公开地组织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读集美区小学一年级。
二、申请条件
1.随迁子女须年满六周岁,即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未及龄和超龄均不符合条件。
2.随迁子女父亲(母亲)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且居住地址在集美区的福建省居住证。
3.随迁子女父亲(母亲)报名前在集美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即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必须在集美区居住,且目前仍在集美区居住。
三、积分计算办法
入学积分按照务工社保积分、稳定居住积分及计划生育积分三个项目计算积分,总分120分。
(一)务工社保积分(58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工作单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12个月得4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4分计算得分,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48分。
2.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务工的,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可以作为副申请方计算积分。副申请方在厦门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累计每满12个月积2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2分计算得分,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10分。
(二)稳定居住积分(57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厦门居住累计每满一年积2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天数/365天*2分计算得分,本项满分24分。
2.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双方共同在集美区购置拥有50%以上(不含50%)产权的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且实际入住的,积24分,拥有多套房产的仅按实际入住的一套计算。
3.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均在集美区,并在集美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1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1分计算得分,本项满分9分。
(三)计划生育积分(5分)
随迁子女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积5分(随迁子女的出生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论其父母是否已接受处理的均不得分)。该项以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实际居住地社区(村)居(村)委会在网格化平台上登记的计生信息进行认定。
四、积分入学程序
(一)提交申请(2021年4月19日—4月28日)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选择网上登记或现场便民登记。
1.网上登记(2021年4月19日—4月28日)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于4月19日—28日期间登陆“i厦门服务平台”(网址:https://ixm.xm.gov.cn/)或关注i厦门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登记。
2.现场便民登记(4月24日)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父亲(母亲)无法网上登记的,可于4月24日到各便民服务点(见附件1)有序参加现场登记。便民服务点仅协助家长完成网上信息登记,并非录取学校。
(二)审核报名信息(4月29日-5月31日)
4月29日-5月31日,系统根据申请人填报的信息,自动调取申请人的社保、居住、房产、计生等信息进行审核,判断报名者是否符合今年集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条件。审核结果可在“i厦门服务平台”(网址:https://ixm.xm.gov.cn/)查询。随迁子女家长如对审核结果有疑议的,可于5月31日前通过“i厦门服务平台”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三)公布试算积分,积分确认(6月10日-6月18日)
1.试算积分公布。6月10日—6月13日,系统在“i厦门服务平台”(网址:https://ixm.xm.gov.cn/)公布积分试算结果,相关家长可凭报名登记的账号密码登陆网站查询。
2.积分复核。6月10日—6月16日,相关家长如对积分试算结果有疑议,可在网上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3.积分确认。6月10日—6月18日,相关家长对公布的积分无异议的,应及时进行网上积分确认。逾期未进行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在集美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四)积分公示(6月23日-6月30日)
集美区教育局在“i厦门服务平台”(网址:https://ixm.xm.gov.cn/)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的入学积分,接受群众监督。
(五)公布空学位及积分排名(7月23日前)
集美区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在招收完本区户籍对象、符合规定的政策性入学对象后,核算出可接收随迁子女入学的公民办小学及其学位数。集美区教育局在“i厦门服务平台”(网址:https://ixm.xm.gov.cn/)公布本区招收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公民办小学名单、空学位数、志愿填报方式及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全区排名位次。
总积分相同的随迁子女,再依次按以下项目积分进行排序:购房、社保年限、居住年限和计生状况。若按上述项目排序后积分名次仍相同的,则按随机原则排序。
(六)积分志愿填报(7月23日—7月24日)
经审核及公示确认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家长应于规定时间登陆“i厦门服务平台”(网址:https://ixm.xm.gov.cn/)填报入学志愿,逾期未填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在集美区积分电脑派位资格。
(七)积分派位(7月28日)
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公民办小学空学位数,集美区教育局对符合申请条件并完成积分入学志愿填报的随迁子女,根据积分高低排序位次和填报的志愿顺序进行电脑派位录取。
(八)入学确认(7月29日)
家长于当天登陆“i厦门服务平台”(网址:https://ixm.xm.gov.cn/)查询派位结果,已派入的则及时进行入学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不再保留或重新安排学位。
(九)注册报名(7月31日)
录取到公民办小学的随迁子女及时入校注册报名,逾期未注册的,视为自动放弃在集美区公民办小学就读。
海沧区
海沧区发布
《2021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021年,海沧区依据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积分学位供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积分入学信息及时公开,根据全区学校学位情况和随迁子女在海沧区的积分排名情况,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录取。
二、参加积分入学的基本条件
01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6周岁(即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方可入学(未及龄或超龄的随迁子女均不能在海沧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
02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且居住地住址在海沧区的福建省居住证。
03随迁子女父(母)报名前在海沧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即2020年11月1日-2021年4月30日必须在海沧区居住,且目前仍在海沧区居住。
【说明】
在海沧区购置拥有50%以上(不含50%)产权的成套居住条件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的随迁子女父(母),若因办理居住证年限不足而达不到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可凭父(母)在海沧购买房屋登记备案的时间(登记备案时间截止至2021年4月28日)与办理居住证的时间合并计算在厦居住时间,但计算务工社保积分和稳定居住积分时不以此方法计算得分。
厦门市非海沧区户籍随迁子女要参加海沧区积分入学的,其在海沧区的居住情况应由其居住地所在的社区(村)居委会提供电子居住证明。
三、积分项目和计算办法
入学积分按照务工社保积分、稳定居住积分和计划生育积分等三部分计算积分,总分120分。
01务工社保积分(总分58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主申请方)在工作单位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4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12个月*4分计算得分,以实际缴交月份累计得分,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48分。
2.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副申请方近6个月须在厦有居住记录)、务工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作为副申请方。副申请方在厦门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2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12个月*2分计算得分,以实际缴交月份累计得分,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10分。
02稳定居住积分(总分57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主申请方)一方在厦门市居住累计每满一年(365天)积2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天数/365天*2分计算得分,以实际居住天数累计得分,本项满分24分。
2.随迁子女父(母)在海沧区购置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且其父(母)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得24分;同一套房产,由随迁子女父(母)共同拥有产权的,可将夫妻二人的产权合并计算。拥有多套房产的,仅按一套计算。
3.随迁子女父(母)一方(主申请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均在海沧区,并在海沧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1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1分计算得分,以实际居住月数累计得分,本项满分9分。
03计划生育积分(总分5分)
随迁子女出生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得5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论是否已接受处理均不得分。
四、积分排序办法
申请人总积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后),分数出现相同并列时,依次按照以下项目积分进行同分排序:是否在海沧区购房、在厦门市缴交社保年限、在海沧区居住年限、计生状况。若按上述项目同分排序后积分名次仍相同的,则按随机原则排序。
五、积分入学程序
六、其他注意事项
1海沧区2021年积分入学志愿填报依据全区积分排名,采取“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在全区有剩余学位的公办、民办学校中按照“平行志愿”原则进行录取。
2厦门市非海沧区户籍随迁子女参加海沧区积分入学,参照本细则执行。随迁子女父(母)在海沧区的居住时间以在厦办理暂(居)住证时间、在厦落户时间、在实际居住地居委会网格化平台上登记的居住时间合并计算,重复时间段不累加计算。
3非本市户籍随迁子女出生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请监护人于4月28日前到居住地(村)社区(村)居委会咨询、登记计生信息,以便积分入学报名系统能及时准确调取。厦门市非海沧区户籍随迁子女的计生信息由系统自动调取,其父母不必到居住地(村)社区(村)居委会登记计生信息。
4严禁在全国学籍系统已建立学籍的随迁子女参加海沧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5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加强残疾儿童分类安置工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残疾适龄子女可参与积分入学。符合海沧区积分入学基本条件并被普通学校录取的,学校不得拒绝接收。被普通学校录取的持有残疾证的随迁残疾适龄子女若不具有接受普通学校教育能力、且能接受特殊学校集体教学的,依申请,按照学位情况和积分高低,由海沧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提出就学安置意见。
6建立积分入学信用制度。将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纳入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内容。随迁子女申请入读海沧区公办、民办学校,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按本办法在海沧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7积分计算和志愿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随迁子女家长若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异议的,可向海沧区监察部门或厦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投诉反映。对积分入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
8若错过网络报名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在海沧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不再组织补报名。录取到海沧区公办、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逾期未注册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海沧区学位。
9不符合海沧区积分入学基本条件及未被海沧区任何学校录取的随迁子女请尽快联系户籍所在地学校就学。
10海沧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政策和相关指南、通知、公告均在海沧区人民政府网站、“i厦门服务平台”及微信公众号“厦门海沧教育”、“i厦门”发布,请及时关注。
本实施细则由海沧区教育局负责最终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仅适用于2021年。
翔安区
翔安区发布积分入学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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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基本原则
(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以居住地为积分入学片区,全区划分为三个积分入学片区,即新店大嶝片区(原新店镇及大嶝街道辖区)、马巷内厝片区(原马巷镇及内厝镇辖区)、新圩片区(含大帽山),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
(二)鼓励长期务工。在积分体系中,鼓励随迁子女父(母)在翔安区长期务工。
(三)公开公平。积分入学信息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学位情况,按照积分高低,遵循志愿,实施电脑派位。
02申请条件
(一)年满六周岁(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在有效期内的福建省居住证,当前居住地址在翔安区。
(三)随迁子女父或母一方报名前在翔安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即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必须在翔安区居住,且目前仍在翔安区居住。
(四)本市非翔安区户籍的学生可以参加积分入学,本市非翔安区户籍默认符合积分入学条件。
03积分计算办法
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按务工社保积分、稳定居住积分和计划生育积分三个项目计算积分,总分120分。
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申请人若2021年1月至5月在厦门居住、务工、社保缴交无法及时办理的,视其2021年1月至5月在厦门居住、务工、社保缴交为有效,并请申请人尽快补办理。
(二)稳定居住分(57分)
2. 随迁子女父亲(母亲)一人或共同在翔安区购置拥有50%以上(不含50%)产权的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且实际入住的,积24分,拥有多套房产的仅按实际入住的一套计算。若购买的商品住房符合厦门市购房落户面积条件并已实际入住,但因客观原因未及时办理落户手续的随迁子女,愿意接受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就学的,网上登记后可凭购房合同(房产证)等有效证件到区教育局登记。
3.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均在翔安区,并在翔安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1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1分计算得分,本项满分9分。
4.本市非翔安区户籍的暂住与务工分(9分),如果家长要得分需要去登记网格化居住证明证明在翔安区居住。
(三)计划生育分(5分)
04 积分入学程序
(一)提交申请(4月19日—4月28日)
1、登记的时间和方式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选择网上登记或现场便民登记任一方式进行。(1)网上登记(2021年4月19日—4月28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于4月19日—28日期间登陆“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https://ixm.xm.gov.cn)或关注I厦门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登记。(2)现场便民登记(4月24日)具备申请条件的随迁子女父亲(母亲)若因无上网条件无法网上登记的,可于4月24日到各便民服务点参加现场登记。便民服务点仅协助完成网上信息登记,并非录取学校。
(二)审核报名信息(4月29日—5月31日)
4月29日—5月31日,系统将自动调取申请人的社保、居住、房产、计生等信息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可在“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https://ixm.xm.gov.cn)查询。随迁子女家长如对审核情况有异议可于5月25日—5月31日期间通过I厦门积分入学平台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予受理。若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其他异议的,可向区监察部门或区教育局、厦门市教育局投诉反映。
(三)公布试算积分,积分确认(6月10日—6月21日)
1.公布试算积分。6月10日,系统在“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https://ixm.xm.gov.cn)公布积分试算结果,家长可凭报名登记的账号密码登陆网站查询。
2.积分异议复核。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如对积分试算结果有异议,可于6月10日—6月17日期间在网上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3.积分确认。6月10日—6月18日,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对公布的积分无异议的,应及时进行网上积分确认,积分确认截止时间为6月18日24:00,逾期未进行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四)积分公示(6月23日—6月30日)
翔安区教育局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并在“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https://ixm.xm.gov.cn)向社会公示5天,接受群众监督。学生家长如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异议的,可向区监察部门或区教育局、市教育局投诉反映。
(五)公布空学位及积分排名(7月22日)
翔安区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对全区公办小学的学位数进行统计。在招收本区户籍学生、符合规定的政策性入学对象后,核算出可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公办小学及其学位数。翔安区教育局将可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公办小学名单、空学位数、志愿填报方式和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全区排名位次向社会公布。
总积分相同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次按以下项目积分进行排序:购房、社保年限、居住年限、计生状况。若按上述项目排序后积分名次仍相同的,则按随机原则排序。
(六)填报志愿(7月22日—7月23日)
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于7月22日24:00前登陆“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https://ixm.xm.gov.cn)填报入学志愿。家长填报志愿时须按照积分入学片区,即新店大嶝片区(原新店镇及大嶝街道辖区)、马巷内厝片区(原马巷镇及内厝镇辖区)、新圩片区(含大帽山),在同一片区内填满10所志愿学校,逾期未填报或未按照要求填报10所志愿学校的视为自动放弃在翔安区就学机会。
(七)派位录取 (7月30日)
翔安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根据其积分和志愿,以电脑派位的方式派位入学,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八)入学报名(8月4日)
被派入学校的适龄儿童家长,应于7月30日12:00前登陆“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https://ixm.xm.gov.cn)进行入学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指标,不再保留或重新安排学位。接收学校应在8月4日为被派入的适龄儿童进行报名注册。
05 其他事项
01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非厦门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小学。非本市户籍随迁子女的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请家长到居住地社区(村)居(村)委会咨询登记计生信息,以便积分入学系统通过网络及时调取随迁子女的计生信息。
02 2021年积分入学志愿填报依据全区积分排名,采取“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在全区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中按照“平行志愿”原则进行录取。
03 严禁在全国学籍系统已建立学籍的随迁子女参加翔安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否则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04 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加强残疾儿童分类安置工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残疾适龄子女可参与积分入学。符合翔安区积分入学基本条件并被普通学校录取的,学校不得拒绝接收。被普通学校录取的持有残疾证的随迁残疾适龄子女若不具有接受普通学校教育能力、且能接受特殊学校集体教学的,依申请,按照学位情况和积分高低,由翔安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提出就学安置意见。
05 若错过网络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在翔安区积分入学资格,不再组织补报名。
06 不符合我区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随迁子女或参加我区积分入学但未派入我区公办小学的随迁子女,应及时做好回原籍入学的准备。录取到公办学校的随迁子女逾期未报到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本区学位。
07 建立积分入学信用制度。将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纳入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内容。建立积分公示制度,翔安区教育局对申请人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民办学校,必须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件、证书为随迁适龄儿童父(母)本人的材料,且真实有效,对未实际务工以挂靠单位缴交社保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在厦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08 本细则的实施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对积分入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
09 翔安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政策和相关指南、通知、公告均在翔安区人民政府网站、“翔安教育”微信公众号、“I厦门惠民平台”发布,请及时关注。
本实施细则由翔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湖里区
湖里区公布
2021年小学积分入学办法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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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1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发〔2021〕23号)的精神,完善湖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办法,2021年湖里区采取积分入学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办法,科学合理、公开公平地开展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就读湖里区小学一年级的工作,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积分入学基本条件
申请参加湖里区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随迁子女应年满六周岁,即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二)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居住地住址在湖里区的福建居住证。
(三)随迁子女父(母)报名前在湖里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即2020年11月1日-2021年4月30日必须在湖里区居住。
二、积分计算方法
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按务工社保积分58分、稳定居住积分57分、计划生育积分5分三个项目计算积分,满分120分。具体积分项目和分值如下:
(一)务工社保积分,本项满分58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主申请方)在工作单位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4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12个月*4分计算得分,以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48分。
2.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副申请方需在2021年4月30日前有在厦居住记录或暂住记录,且当前有效)、务工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作为副申请方。副申请方在厦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每满一年(12个月)积2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12个月*2分计算得分,以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10分。
(二)稳定居住积分,本项满分57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主申请方)在厦门市居住累计每满一年(365天)积2分,不足1年的,按照实际天数/365天*2分计算得分,本项满分24分。
2.随迁子女父(母)在湖里区购置符合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并实际入住,且其父(母)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合计超过50%(不含50%)的,积24分,拥有多套房产的按其中一套计算。
3.随迁子女父(母)一方(主申请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单位注册地均在湖里区的,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1分,不足12个月的,按符合条件的实际月份/12个月*1分计算得分,以社会保险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9分。
说明:在湖里区购置超过50%(不含50%)产权比例的符合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的随迁子女父(母),可凭借其本人(或配偶)在湖里区购买房屋的产权证登记时间与其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的时间合并计算在厦居住时间。以产权尚在随迁子女父(母)名下的房屋计算,已经出售或变更产权归属的不纳入计算。
(三)计划生育积分,本项5分。
随迁子女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积5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论是否已接受处理的,均不得分)。
三、同分排序
总积分相同的随迁子女,依次按以下项目积分进行同分排序:购房、社保年限、居住年限、计生状况。若按上述项目同分排序后积分名次仍相同的,则排名并列,电脑派位时按随机的原则进行派位。
四、工作程序
(一)实名注册,网上报名。(4月19日-4月28日)
符合参加湖里区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需在报名前登录“i厦门服务平台”(https://ixm.xm.gov.cn/)或关注“i厦门”微信公众号进行实名注册,并于4月19日-4月28日期间在“i厦门服务平台”的“积分入学”栏目或通过“i厦门”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报名,填写准确的个人信息。逾期未进行网上报名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二)系统审核,计算积分。(5月31日前)
积分入学报名系统根据申请人填报的个人信息自动调取申请人的居住、缴交社会保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等信息进行审核并试算积分。
(三)公布积分试算结果,积分确认。(6月21日前)
湖里区教育局将于6月初公布积分试算结果及积分确认方式。具体积分试算结果公布时间及积分确认方式和时间段将在湖里区政府网站和“湖里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积分确认时间段以积分确认公告为准,逾期未进行积分确认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四)公示积分(6月30日前)
6月30日前,区教育局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的入学积分,公示期5个工作日,接受监督。随迁子女家长如对积分计算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区教育局等相关部门提出复核的申请,逾期不予受理。若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其它异议的,可向中共湖里区委教育工委或厦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投诉反映。
(五)公布积分全区排名位次及学位情况(7月23日前)
7月23日前,区教育局公布本区招收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公办与民办小学名单、招生名额和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在全区的排名位次。
(六)填报志愿(7月27日前)
7月27日前,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进行网上志愿填报,逾期未填报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七)派位入学(7月30日前)
7月30日前,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根据积分排序位次和填报的志愿顺序,以电脑派位的方式派入我区的公、民办小学,派完学位为止。派位结果向社会公布。电脑派位结果查询时间和方式将通过“湖里教育”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八)派到公、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注册报名(7月31日前)
7月31日前,派到公、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请携带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所派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具体时间和相关要求将通过“湖里教育”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五、积分入学工作要求
(一)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纳入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内容,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不需要提交在厦居住、缴交社保等书面证明材料,只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填写个人信息,必须保证所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按本实施细则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同时将其父(母)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二)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主副申请人均须为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父亲或母亲),若查实申请人不是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将取消其按本实施细则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同时将相关人员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三)湖里区教育局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尽量提供学位,按照积分高低,遵循志愿,实施电脑派位,接受社会监督。不符合积分入学条件或积分较低未被派入我区公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应及时回户籍地报名入学。
(四)严禁在全国学籍系统已建立学籍的随迁子女参加湖里区积分入学,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积分计算、电脑派位工作接受中共湖里区委教育工委和社会的监督。对积分入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给予严肃查处。
(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残疾适龄子女可参与积分入学,派入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特殊教育学校根据学生评估情况和学位情况,依申请按照积分高低接收。
(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招生工作相关时间和安排如进行调整将再行通知。参与积分入学随迁子女家庭居住、务工、社保等计算办法,按照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八)本细则由湖里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仅适用于2021年。
同安区
同安区公布
《2021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积分入学招生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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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思明快报、湖里教育、翔安教育、今日海沧、天下集美、同安教育网
来源: 厦门广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