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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鬓斑白之时

花全部积蓄给儿子买新房

结果儿子未能履行赡养义务

老母亲还能把钱要回来吗……

✦养儿未必防老?✦

张大爷与李老太夫妇生育了两儿两女。2007年左右,张大爷生病后行动不便,老两口与儿女们商议,把老两口与小儿子名下的房屋卖掉,房款中属于老两口的份额以及股票账户里的钱都用来给大儿子购买新房,并约定购买新房后,老两口与大儿子同住,大儿子要多尽赡养义务。

购买新房后,老两口一直与大儿子一家三口一起居住。之后历经张大爷去世、大儿子离婚等一系列事件,李老太和大儿子的关系逐渐恶化。大儿子甚至不顾李老太的想法,把共同居住的房子卖掉,并坚持把李老太送到养老院。李老太心寒之下,将大儿子告到上海市青浦区法院,要求大儿子向其支付财产赔偿款150万元。

李老太认为,当初赠与购房款,是以大儿子负责养老为前提,因此要求大儿子偿付卖房的部分钱款。

✦法院:大儿子偿付母亲70万元✦

经审理,上海市青浦区法院认为,虽然大儿子与父母之间没有签订书面的附有义务的赠与协议,但根据双方的陈述及相关证据,双方事实上形成了附带条件的赠与,即该笔款项是以大儿子履行更多赡养、照顾义务为前提的。因母子关系恶化,大儿子不再愿意和母亲共同居住,未妥善完成接受母亲赠与时附带的义务。

考虑到大儿子从卖房款中获得的利益、货币贬值以及十多年来对母亲日常生活的照顾、支付的医疗费等情况,最终上海市青浦区法院酌情判定,大儿子偿付母亲70万元。

✦法官:子女应多尽孝道✦

母子亲情是人类家庭关系中最朴素、最深沉的情感。现如今,父母出钱帮助子女买房的不在少数,不少父母为了给孩子买一套房,花费了毕生积蓄,甚至变卖唯一住房筹集钱款,以减轻子女日后的生活压力。子女也应当多尽孝道,多加照顾,保障父母的老年生活和居住权益。

1. 家事审判实践中,应兼顾法律的尺度和温度

不同于普通民事纠纷,处理家事纠纷时,不仅要维护法律的权威,定分止争,更要维护家庭的和睦、社会的稳定、人性的善良。

在家事审判中,事实和证据固然重要,但案件背后家庭成员之间的亲属关系、情感联结亦不可忽视。本案中,大儿子与父母之间虽然没有签订书面的附义务赠与协议,但从当初购房背景来看,父母出资帮助大儿子购房时有着殷切愿望,即在耄耋之年能够“养儿防老”,安度幸福晚年。

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是父母与子女之间,赠与也是一种约定,且可以是一种附带义务的约定。若子女在接受赠与后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父母可以向子女主张违约责任。

2.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使老有所养、老有所安

从司法实践看,绝大多数赡养纠纷案件背后都有着复杂的家庭矛盾。经过长时间积累,矛盾迟迟得不到妥善解决,致使老年人无法从子女处获得经济帮助和情感慰藉。因此,法官对家事纠纷的处理更应关注人身关系的根本,以保护家庭稳定、维护家庭关系和谐为核心理念,树立健康正确的家庭观念。

法律也将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筑牢老有所养、老有所居的最后一道防线,适时引导子女善待并尊重父母,充分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定义务。愿辛劳付出了一辈子的父母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

来源: 山东省委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