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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所著部分作品:长篇小说《长河落日》三部曲(《梅花洲》上、下卷、《桃花劫》上、下卷、《牡丹祭》上、下卷)、长篇小说《鎏金时代》、散文随笔集《味品人生》及鸿雁集《两代人书》,已以电子书的形式出版在“咪咕阅读”上,下载APP,搜索书名即可阅读。以上书目已开通语音朗读,以听代阅,免去费眼劳神之累!非虚构类自传《百年梦魇》,以《青杏》为名,在“晋江文学”连载发布。作品署名周世馗。同时,自传以《青杏》《红鸾》《皂铁》《白日》四部,在微信公众号“胡杨木美文”同步更新……

……我走到一个池塘边,月亮的倒影在水里荡漾着。周围传来一阵阵的蛙鸣。月色如水,但池塘的周围却是朦朦胧胧的一片。我依稀能看得见池塘的周围是桑树地,临池塘的是几株高大的柳树。柳树的底下似乎是一个黑乎乎的空洞。我像是有些想去黑洞探个究竟的心思,但很犹豫,似乎很怕将会看到我不想看到的东西。但是,水中的月亮似乎又在勾引着我,让我朝柳树的底下探出头去。柳树的底下果然有一双亮晶晶的眼睛在瞪着我,黑暗中我不能看清底下藏有什么东西,但亮晶晶的眼睛给了我一种阴森森的感觉。我感到头皮一阵发麻,想赶紧直起腰来,却不行,我的身子像是被黑洞中的一股什么东西吸住了……

梦中的那个池塘,我很清楚地记得,是故乡小镇北侧的那个蔬菜大队东侧的那个池塘。但不是我大弟曾经钓起一条大鲤鱼的那个池塘,而是那个池塘西侧的那条路西,更小的那个池塘。这个池塘的水十分清澈,池塘的北侧住着一户人家,茅草房,房子倒是显得很高大。我也曾去这个池塘里钓过鱼,大概是水太清了的缘故。“水至清则无鱼”,这个池塘里的鱼,只有那种被称为“玉鲥”的鱼。鱼很小,仅人的食指长短,看起来很肥硕。但毕竟太小了,吊不起我的兴致。

池塘边的柳树下,倒有许多的虾。听故乡的人说,水中的虾是柳树的花凋落在水中变的。柳树的根须在池塘边的水中荡漾,虾便在一蓬一蓬黑色的柳树根须上消遣。举着螯,两根细细的触须在水中飘摇,一副悠然自得的模样。

我曾尝试着钓虾,用钓鰟鮍鱼的那种小钓钩,装上墙脚边挖出来的红色小蚯蚓。但池塘里的虾比小镇河埠边的虾更精明,它会用螯夹住钓钩,将钓钩送到嘴前,横看竖看半天也不肯张嘴去咬。也不知是它生长于池塘,从未见过小蚯蚓,不敢贸然下口;还是因为是柳花变的身子,小蚯蚓并不对它的胃口?我曾试图在它用螯夹住钓钩时将它钓起来,起竿慢一些,它倒是慢慢随钓钩浮上了水面。但到了水面,它感觉到了不对劲,便会立即松螯,身子又四平八稳地降在了那蓬柳根须上。起竿快一些,它干脆就立即松开双螯,让我奈何不得。

水清有水清的妙处,能让我看到水中虾的一举一动,它似乎很得意地逗着我玩,近在咫尺,却让我望虾兴叹!

我一直很奇怪,在这个季节,外面怎么会传来青蛙的叫声,每到夜深人静时,“咕咕咕”地叫个不停。那天半夜我起夜,值班的那位垂着头在打瞌睡,听见我下笼板,慌忙将头抬起来。我朝他摇了摇头,提醒他值班是不能打瞌睡的,被在上面巡视的警官看到了,还真不知道会被怎么处罚呢!耳畔又传来了蛙鸣,这一回我听清了,蛙鸣声居然就在笼子内!我询问地看着值班的,他朝睡在笼板那头的一个人点了点头。我轻手轻脚地走去那人的头侧,仔细地听了一下,原来是他的磨牙声!

磨牙居然磨出了蛙叫的声音,这世界之大,还真无奇不有哦。这是一个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抓的人,是在小城东侧的那个乡镇犯的案。邻省人,身子很壮实,也很实在的样子,似乎跟我印象中的那些凶神恶煞一样的打手沾不上边哦,已是人到中年,怎么会犯了这种事呢?

他初来时,我便让他负责管生产这一块。很负责的样子,与我指定的管生活那一块的人配合得很好。在让我管笼子时,警官跟我说要让我配合警方挖掘被关押的这些人身上的犯罪线索。我知道,他所说的配合是怎么一回事,无非是利用先关押进来的那些人的手,对每一位新进的人采取体罚、殴打的方式,迫使新进的人讲清自己的事情,交代出他的同伙。警官又转而提醒我说:

“你可不要动手打人哦!”

“我才不会呢!”我笑笑,心里却在嘀咕着,“用这种方式拷问出来的所谓线索有用吗?我才不会去参与这种事呢!”

我将笼子内的工作分成了两大块,落实了两个人负责管理,只要笼子里保持平静,不再出现打打闹闹的事情就行了。我宁愿去想我的心事,任我的思绪海阔天空地驰骋,也不愿意眼前的这些琐碎的杂事乱了我的心智。我最期望的结果是,在笼子里什么也不需要我管,但照样能完成警官交下来的各项任务;笼子里谁也不要来管我,我想心事,就让我呆呆地坐在那儿想心事;我看书,就让我低着头在那儿看书;我写字,就让我俯首在塑料筐上写字。我的心境需要平和,我不希望有人来打搅我。

帮警官管理笼子还是有好处的,至少凡事都不需要我动手,至少面对我的都是讨好的笑脸。尽管我已领略了这些笑脸的变幻,也知道笑脸背后的这些人的人性卑劣,但是这一切似乎也与我无关。我没有义务去教导他们怎么做人。他们一直在闯荡着社会,尽管他们的年龄比我小得多,也许社会的历练还远胜于我呢。他们所接触的社会可能远比我复杂,接触过的形形色色的人可能也比我多的多。社会已经历练了他们,在他们的思想中,已经形成了他们自己的思维定势,这一切又岂是我在短短的时间内能改变得了的!

在笼子里一起呆的时间,也许才只几个月,这几个月哪怕我天天说教,能撼动他们已经形成的人生态度和价值观吗?再说,就算我费尽了口舌,撬动了他们的思想,不长的时间之后,他们又回到了社会,又面对着先前的环境,一准自然又会恢复到从前。我何必去费尽这种口舌呢!刚去东邻的那个看守所时的那种想法,实在是太天真了!以为利用这一段时间,自己可以好好地去做一个殉道者,利用自己的说教去改变他们,改变他们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其实,他们有着什么样的人生观、价值观跟我又有什么关系呢?他们今后会不会再去危害社会,跟我更是半毛钱的关系也没有!这个社会本来就已经够丑陋了,并不会因为他们的危害增加多少丑陋,也不会因为他们的不危害减轻多少丑陋!他们的这种危害是直截了当的,直截了当的危害没什么可怕的,是有能力去制止的。最可怕的那种危害是杀人于无形!

社会的最大的危害,是官场中人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他人为自己谋利益!在谋利益的过程中,可以颠倒黑白;可以混淆是非;可以指鹿为马;可以李代桃僵。这才是人性最丑陋的一面的尽情爆发!这是一种已经深入到了骨子里的丑陋,谁有能力去改变这种丑陋?这种丑陋的可怕之处还在于,总是冠之以道貌岸然的面容,利用法律以售其奸!

这样的危害才是本质的危害,让人防不胜防;让人坠落其中而不自觉;让人深陷泥浊而沾沾自喜。这种已经深入到骨子里的危害,我能改变得了吗?如果我心存一丁点的想去改变的想法,与痴人说梦又有什么区别?

塞万提斯的《唐吉柯德》中的主角,提着一柄生了锈的长矛,骑着一匹驽马要去跟巨大的风轮对抗,不是“螳臂当车”无疑么!这样的下场是可以预见的,是可笑的,也是让人无奈的!现在已是什么年代,难道我会不识时务地去做唐吉柯德?我的性格再执拗再天真,恐怕也得识时务了!

论人的秉性,我倒确实能算是一个理想主义者。理想主义者的最大缺点便是事事追求完美。但是,在这个丑陋的社会里,去哪儿寻得完美呢?除了我在疲于应付中空怀理想外,我又能做什么?

在官场上的那几年,在我权限范围内的事,我还能实现自己意志的体现;到了商场,我却依旧循着原先的思路和方法,不被碰的头破血流才怪呢!看来,此番落难,实在是我的性格所致。萨特说得再正确不过:“性格决定命运!”我的性格导致了我的命运在此急转,这还真半点不由人哦!怪天道的不公?怪人心的险恶?怪世道的丑陋?莫如怪命运的乖蹇!莫如怪自身性格之缺陷!

那位磨牙像是青蛙鸣叫的人,一审判决终于下来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拿到判决书,他便直呼冤枉,满脸的委屈。他向我诉说了事情的整个过程。我问他:

“既然是一个这样的经过,你为什么不在法庭上跟法官详细地说清楚呢?”

他说:“他们又不让我说!他们让我对所说的话提供出证据来,我到哪里去找证据?当时的场面这么乱,也就是一轰隆的事情,然后就都跑散了!他们都找不到人了,我还去哪儿找人?”

按照他的说法,当时他们几个确实是被人从邻县雇了来的。雇他们的人自己并没有出现,他们只知道被他们砍死的那个人经常在雇他们的那个人所开设的浴室里闹事。他们受委托去教训他一下,没想到后来事情竟然闹得这么大。他们开了一辆面包车赶去小城东侧的那个乡镇上的一个浴室门口,从面包车里抽出大砍刀,正好那个目标从浴室里出来,他们便举着刀朝那个人扑过去了。那人一看情况不对,拔腿便逃,结果逃到边上的加油站那儿,被他们的人追上了,几刀便将他砍翻在地!他说:

“我虽然手里也拿着刀,但我一直站在车子边上,并没有追着他去!他身上的刀伤并不是我砍的!”

我向他要来了判决书,判决书上描述的事情经过,基本上与他说的一致,就是少了“他站在车旁没有追过去”这一节。

“那你后来为什么要逃?”我问。

“他们砍了人之后,见那人躺在地上不动弹了,便一哄而散。我拿了刀走去躺着的人身边看了看,眼见着他活不了了,便慌了神,我能不跑吗?”他说。

“你为什么不马上报警呢?”我问,“也许你报警了,整件事情你就撇清了不少呢!”

“我能报警吗!”他说,“逃掉的那些人,我们都是一起的,我报警的话,不是太不讲义气了嘛!”

“你不报警,难道就没有人报警了?”我说,“再说,就算是不报警的话,你也可以立即投案自首呀!既然不是你砍的,你跑什么!”

“我能不跑吗!当时的现场哪里容得我细细地去考虑!”他说,“既然大家都逃了,我也就跟着逃了!”

“后来你逃到了哪里去了呢?”我问。

“我能逃到哪里去!”他说,“我回老家了呗!来抓我的时候,我正在河里捕鱼,见到岸上突然出现了警察,我知道这下坏事了,只得上岸跟他们走了。”

“其他的人呢?”我问,“都抓到了没有?”

“哪里抓得到!”他说,“也不知逃到哪里去了!律师说,因为其他的人都没有抓到,所以把我当作主犯判了。你说冤不冤呢!我根本就没有砍人,却将我当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主犯判了!”

“律师在法庭上没有为你辩护吗?”我问,“这件事情的详细经过,你肯定已经跟律师讲得很清楚了,他没有在法庭上辩护吗?”

“辩护是辩护了,但是他根本没有说在点子上!”他说,“律师说,他不能去找旁证,证明他当时确实站在车子边。等到那人被砍翻在地后,才去看了看的。律师没用的,根本是在顺着公诉人的话在说,一点争辩的话也没有!”

这种中国律师在法庭上的独特风貌,是律师在司法系统的地位决定的,也是中国的案件审判方法决定的,谁有能力去改变这样的现状!说得彻底一些,这是大陆法系在审判环节上的一个明显的缺陷。这个缺陷,在中国法律体制下更加变本加厉而已!

“法官说,因为没有抓到主犯,所以只能把我当做主犯判了!”

他对他被当作主犯仍然耿耿于怀。不过,这样的判决也确实让人心生蹊跷哦!没有抓到主犯,只能把他当成主犯判了,这么说,法官是知道事情的真相的,是故意这样判的?这又是为了什么呢?如果抓到了主犯怎么办?那致命的这一刀是两个人同时砍的吗?

“那个雇你们的人有没有抓到?”我问。

“还没有呢!”他说,“他是本地人,肯定有的是办法!就算是抓到了也不会判得太重!他说过了的,他在法院有关系呢,他现在应该是正花钱在打点吧!”

哦,都是一样的套路!这是这个丑陋的社会教给他们的智慧,还是他们的这一份智慧助长了这个社会的丑陋?也许是两者互为因果,也许是两者相互依存?还真不太说的清楚!他央我帮他写一份上诉书。

“上诉?”我一愣,“上诉状应该是律师帮你起草才是,怎么让我帮你写?”

“律师没用的!”他再一次强调说,“律师如果有用的话,第一审怎么会判得我这么重!”

这似乎并不是律师有没有用的问题,而是现行的审判体制带给律师的制约,造成了律师在法庭上的弱势,这些道理我当然不会当着他的面说。跟他说,他也不一定能听懂,跟他说他听不懂的话,有什么意义呢?

“上诉恐怕也不一定会有用!”我说,“一般像这种有疑点的案件,初审法院在判决之前必定已跟上级法院通了气了,也就是说,判决书不仅体现了一审法院的意志,同样也已体现了二审法院的意志。这种情形下的上诉,无异于上诉人的自作多情,寻求一些心理上的平衡而已。”

我拗不过他的再三相求,只得勉为其难地帮他起草了上诉状。对这样的上诉我可是一丁点的信心也没有。后来也落了警官的埋怨。警官说:

“你又何必帮他起草上诉书呢!没用的,这样的事情多了,你管得过来吗?我们每天都会碰到这种被冤枉的事,也麻木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我知道,警官对我这么说也是好意,但无疑也是在提醒我。看来我的被冤也是铁板上钉钉了!我不知道外面的情形,警官总会了解一些,警官的话实在让我沮丧!但是,拿到上诉书的他却显得兴高采烈。我问他,我写的东西是不是事情的详细经过,他说:

“是的,是的,当时就是这个样子的!”

一副千恩万谢的样子。我不想给他泼冷水,让他心存一线希望也是好事!溺水之人,明知抓住飘在水面上的稻草没有用,也会死死抓住稻草不松手,这是人的本能。二审判决很快便下来了,维持原判,甚至连开庭审理的这一节也免了,一切如我所料。他的沮丧是难免的,此刻的他除了沮丧,还能如何呢?我甚至没有再去安慰他。此刻的他,任何的安慰都会让他忧心如焚,不如让他自己去咀嚼这一颗苦果!

……

(未完待续)

PS:选自胡杨木著作纪实文学《百年梦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