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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5 21:00

听说过乘飞机可以升舱,

但升到驾驶舱这种操作,

对不起,红牌!

近日,“女乘客进飞机驾驶舱”事件引发热议。根据照片显示,一名身着便装的女子坐在机舱驾驶位上,面前的仪表盘前摆放着茶具,女子对镜头摆出剪刀手的动作,并配文“超级感谢机长”。

11月4日,桂林航空官方微博通报称,决定对当事机长处以终身停飞的处罚,对于涉事的其他机组成员处以无限期停飞并接受公司进一步调查。据了解,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目前已介入调查。

万米高空性命攸关,航空安全岂容儿戏!对于哪些人员能进入飞机驾驶舱、进去后坐哪,国家都有清晰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44条规定,民用航空器的操作由机长负责,机长应当严格履行职责,保护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根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第121.545条规定,下列人员可以进入飞机驾驶舱,其中包括:

1、机组成员;

2、正在执行任务的局方监察员或者局方委任代表;

3、得到机长允许并且其进入驾驶舱对于安全运行是必需或者有益的人员;

4、经机长同意,并经合格证持有人特别批准的其他人员。

此外,规定要求,被准许进入驾驶舱的非机组人员,应当在客舱内有供该人员使用的座位,但下列人员在驾驶舱有供其使用的座位时除外:

1、正在对飞行操作进行检查或者观察的局方监察员或者经授权的局方委任代表;

2、局方批准进行空中交通管制程序观察的空中交通管制员;

3、合格证持有人雇用的持有执照的航空人员;

4、其他合格证持有人雇用的持有执照的航空人员,该员得到运行该飞机的合格证持有人的批准;

5、运行该飞机的合格证持有人的雇员,其职责与飞行运作的,实施或者计划、或者空中监视飞机设备或者操作程序直接有关,此人进入驾驶舱对于完成其任务是必需的,并且已得到在运行手册中列出的有批准权的主管人员的书面批准;

6、该飞机或者其部件的制造厂家技术代表,其职责与空中监视飞机设备或者操作程序直接有关,进入驾驶舱对于完成其职责是必需的,并已得到该合格证持有人在运行手册中列出的有批准权的运行部门负责人的书面批准。

根据规定,合格证持有人有违反上述规则的规定,未能对飞机上的人员、货物和设备等进行有效管理,对运行安全造成威胁的,且情节轻微的,局方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或者人民币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若合格证持有人有上述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局方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不难看出,以上规定的潜台词是,飞机驾驶舱是飞机上最重要的区域,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驾驶舱。而在本次事件中,万千责任集于一身的机长,不仅邀请女乘客进入,甚至坐在驾驶位上喝茶、拍照,把驾驶舱变成随意显摆、炫耀之地,既违反基本的职业素养,又缺乏必要的法治观念。

而因漠视飞行安全而酿成惨重事故的案例,在世界航空史上早已出现。例如,1994年,俄罗斯AF593号航班机长让15岁的儿子进驾驶舱体验飞行,后者不小心意外取消自动驾驶,导致飞机失速坠地,机上75人全部遇难。

血的教训告诉我们:

唯有严惩违规行为,

明确安全红线,

才能确保飞行安全。

除了“邀请不相关人员进入驾驶舱”之外,

法报君再带大家了解一下

乘飞机还有哪些常见的触犯法律法规的情形。

1、强行打开安全门

记得影片《人在囧途》中,王宝强饰演的牛耿在飞行过程中觉得机舱内太闷,于是要求乘务员“把窗打开透透气”!本以为只有电影中才有这种搞笑场景,没想到在现实里真有这样荒诞的剧情。

2019年9月,网上爆料一位大妈乘厦门航空,因嫌空气太闷,竟将飞机安全门打开了。工作人员称,该乘客落座时,乘务员已提醒勿触碰应急手柄,但乘务员转身后,该乘客仍旧触碰开关。随后该乘客被警方带走,航班延误约1小时。那么,该乘客的这种行为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25条规定:航空器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禁烟区吸烟;(二)抢占座位、行李舱(架);(三)打架、酗酒、寻衅滋事;(四)盗窃、故意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救生物品和设备;(五)危及飞行安全和扰乱航空器内秩序的其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4条第1款规定,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或者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197条规定,盗窃或者故意损毁、移动使用中的航行设施,危及飞行安全,足以使民用航空器发生坠落、毁坏危险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扔硬币祈福

向飞机抛撒硬币祈福这种愚昧举动,最近两年接二连三发生。例如,2019年4月,有旅客往飞机发动机丢东西,被安全员发现,立即报警并对飞机进行检查。后经公安机关询问,66岁杨姓乘客承认向飞机投了6枚硬币。

法规赫然在列,“向飞机投币祈福”已构成破坏航空器的违法行为。

2019年3月实施的《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规则》规定,对扰乱航空器内秩序,妨碍机组成员履行职责,不听劝阻的,可以要求机组成员对行为人采取必要的管束措施,或在起飞前、降落后要求其离机;对航空器上的非法干扰行为等严重危害飞行安全的行为,可以要求机组成员启动相应处置程序,采取必要的制止、制服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3款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我国刑法对于这类行为也有相应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6条破坏交通工具罪规定,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硬闯飞机

大家都知道,飞机属于特殊交通工具,具有严格的乘机流程,绝不允许任何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私自登机,而就在2018年8月,来自四川的王某硬闯飞机客舱,并且试图把飞机上的另外一名女性乘客拉下飞机。随后,王某的行为被认定为非法强入航空器,对其处以7日治安拘留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4款规定,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4、飞机上打架斗殴

冲动是魔鬼,遇到烦心事,在飞机上打架也时有发生。2016年6月,来自银川的黄某在飞行过程中,因乘坐在后排的陈某跷二郎腿,顶到了黄某的座椅靠背,双方发生口角,两人在争执过程中,黄某对陈某实施殴打,并用水泼洒陈某,致陈某左眼部受伤。因黄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从该案例可以看到,在飞机上打架,不仅“丢面子”,后果还很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明确规定,在航空器内禁止打架,在飞机上打架的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给单位或个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192条规定,对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3条规定,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3款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5、 抢占应急出口座位

很多旅客在乘机时,一般倾向于选择腿部空间宽敞的座位,因此紧急出口旁的位置格外吃香。不过,必须知道的是,这里的座位不是你想坐就能坐的。

2017年2月,2名旅客在昆明机场办理登机手续时,要求地服工作人员安排紧急出口座位,工作人员闻到两名旅客有很大酒味,且其中一位旅客腿部有伤,工作人员依据航空公司《运行手册》中关于办理紧急出口座位的规定,拒绝办理,旅客因此情绪激动,发生纠纷。机场民警、安保人员及时制止并将双方当事人带到公安机关调查询问。随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根据当事人意愿对双方进行治安调解,旅客对自己的行为向机场工作人员当面道歉。

这里说一下,什么人不能坐紧急出口座位?按照航空公司的规定,一般会把这一排位置安排给那些身强力壮的人,老弱病残孕幼、语言不通的外国人、醉酒、过于肥胖的人以及行动不便等特殊旅客不会被安排在这个位置。

据了解,在紧急出口旅客入座后,航空公司空乘人员第一时间会对旅客进行评估,评估分为目视评估和口头评估两种。如果旅客无法满足须知内所列条例,即使旅客登机之后坐了这个座位,乘务员也会进行二次调换。

6、抢占头等舱座位

说到强占飞机应急出口座位,不得不提一下,飞机上的其他霸座行为。

2016年,有2名男子在海航航班上抢占头等舱座位,并对前来阻止的空乘、空警以及帮忙的旅客大打出手。最终,已经滑行的飞机重新回到停机位,2名男子被机场警方带回调查,航班延误两个小时。2017年,法院对这起案件做出了判决,2名男子都由于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并需向海南航空赔偿1万多元的经济损失。

在这里,对于坐飞机不愿意对号入座的乘客,“禁乘航班一年”了解一下:《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规定,包括旅客强占座位在内的九类不文明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将在一年内限制乘机。

7 、在飞机上玩手机

上飞机关手机,是大家都熟知的规定。然而,因在飞机上不关手机而被罚款的人也不在少数。2017年,乘客张先生在飞机起飞20分钟后,打开手机听音乐,被航班安全员发现,在被制止过程中与乘务人员产生争执。在飞机抵达机场后,张先生被机场航站区派出所处500元的罚款。

使用电子设备手机、电子玩具等设备会对飞机的导航系统和操作系统造成一定的干扰,建议小伙伴们在坐飞机时还是听从空乘人员的指示,毕竟飞行安全才是最重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4条第2款规定,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听劝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8、擅入滑行道、停机坪

机场那么大,等飞机又无聊,能到处走走到处看看吗?当然不行!

2012年4月,广州白云机场受天气影响发生大面积航班延误,海南航空HU7113航班部分旅客冲出登机口进入停机坪。随后,一旅客被行政拘留7天。白云机场公安局经反复调查取证,认为该旅客强行走上停机坪和滑行道,并鼓动其他旅客效仿,情节较为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27条第2款规定,已经安全检查的旅客应当在候机隔离区等待登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28条第2款规定,接送旅客的人员和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候机隔离区。

除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外,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扰乱机场或者其它公共场所秩序,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处警告、罚款或拘留。

9、拒绝下飞机

因天气等原因,航班有时会出现延误的情况,有乘客因不满航班推迟便拒绝下飞机,以霸机来表示抗议。2013年12月,90余名从昆明飞抵北京的乘客,在抵达首都机场后拒绝下飞机,要求航空公司提供解决方案。机场公安分局的民警登机帮忙协调期间,乘客刘某带头煽动其他乘客,最终被机场分局处以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16条,这种行为属于强行登、占航空器,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而对首要分子可处以最高15日的行政拘留。

有的旅客在情绪焦躁的情况下,甚至出现打砸机场的行为,更是触犯了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规定,聚众扰乱民用航空站或者其它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0、冒用他人身份乘机

身份证,是每个人独一无二的公民身份的证明工具。在日常生活中,不论是出于什么原因,使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或者使用伪造的证件乘机,都是违法的行为。

2019年6月,合肥机场派出所接到合肥新桥机场安检报警:有旅客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安检。经调查,旅客陆某被法院列为失信人员,因急于去南宁,心存侥幸,遂借用其朋友吴某某的居民身份证购买了合肥至南宁的机票,并用吴某某的身份证接受安检,被安检查获。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11、不配合安检

乘机配合安检,不携带违禁物品,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然而,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企图蒙混过关。

2019年9月,张某某在西昌青山机场过安检时,安检人员当场在其鞋子内发现有可疑物品,经检查,在其右脚鞋子内查获水果刀一把。随后,张某某被行政罚款500元,并取消当日乘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32条规定,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外,乘坐民用航空器的,禁止随身携带或者交运下列物品: (一)枪支、弹药、军械、警械; (二)管制刀具; (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放射性物品;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禁运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35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由民航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有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项所列行为的,可以处以警告或者3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有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所列行为的,可以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或者5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尚未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没收或者扣留非法携带的物品。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

飞机上的这些行为约束

绝不是小题大做,

不遵守飞行规范造成的损失

是无法估量的。

遵守乘机规则,

不仅仅是对自己负责,

也是对他人负责。

敬畏生命、敬畏职责、敬畏规章,

在生命面前,在法律面前,

任性的人该醒醒了。

感谢律师李艳玲对本文提供的专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