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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十二钗中,元春只在黛、钗之后,排名第三。由此可见,《红楼梦》对元春尽管着墨不多,但她仍然是十分重要的角色。“元春归省”,写尽了贾府“烈火烹油、鲜花着锦之盛”,是贾家的又一巅峰时刻。以法律人的视角来看,“元春归省”既有情与法的纠葛,也充斥着情与法的冲突。

骨肉亲情

《红楼梦》第16、17回,元春“因贤孝才德,选入宫中作女史”。后又“晋封为凤藻宫尚书,加封贤德妃”。而彼时“至孝纯仁,体天格物”的皇帝奏请太上皇、皇太后,后者“降谕诸椒房贵戚……凡有重宇别院之家,可以驻跸关防之外,不妨启请内廷鸾舆入其私第,庶可略尽骨肉私情”。也就是说,贾元春要回家探亲,贾府必须要有符合皇家规范的庭院作为接待场所。贾府遂靡耗巨资修建省亲别院(大观园)。

至归省日,“五鼓”(五更,凌晨3点到5点)时分,贾母等有爵者,已“皆按品服大妆”,在荣府大门外等候。而元春是当晚“戍初”(晚7点)才起身出宫。在家至“丑正三刻”(凌晨2点45分)起身回宫。大概七八个小时里,元春先是游幸了大观园,接着与亲人见面,然后考验宝玉并姊妹们的诗情才艺,接下来点戏听戏,最后赏赐众人,归省结束。

元春封妃,让已日落西山的贾家短暂“还魂”,又重新煊赫起来。不过,正如秦可卿死前给王熙凤托梦所说,也不过是“瞬息的繁华,一时的欢乐”,终究会“盛筵必散”。

元春归省,只在家大概待了七八个小时,却有七次哭泣。七次哭泣,写尽了元春在骨肉亲情面前的无奈和孤独。前四次,是游幸大观园后初见贾母、王夫人,书中写见之前元春“满眼垂泪”,见到后“只管呜咽对泪”,几句话后,“又哽咽起来”,见邢夫人、李纨等后,“又不免哭泣一番”。

第五次哭泣,是元春“隔帘含泪”与贾政对话。第六次哭泣,则是面对弱弟,书中写元春将贾宝玉“携手拦揽于怀内,又抚其头颈,笑道:“比先竟长了好些……一语未终,泪如雨下。”最后一次哭泣,则是执事太监启奏“请驾回銮”后,元春“不由的满眼又滚下泪来,却又勉强堆笑”。从元春与亲人的对话中可知,作为家族的希望、骄傲,元春虽身在高位,却无比羡慕田舍之家的“齑盐布帛”,因为这里“能聚天伦之乐”,全骨肉亲情。

皇家礼法

然而,元春与亲人片刻的欢聚并未带来情感的满足,反而处处让人产生一种隔阂感,天伦至情只能隐忍,而不能淋漓痛切地表达。这是因为,元春身份变了,她不再是贾府的孩子,不再是宝玉的姐姐,而是皇权加身的贵妃。

不过,贵妃也要遵守皇家礼法,并以皇家礼法来展示皇家威严。书中多处写到归省期间的皇家礼法和皇家威严。

未到时,“贾母领合族女眷在大门外迎接”;到了时,“贾母等连忙路旁跪下”;到以后,元春并不能立即与亲眷相见,而是先按照皇家礼法进入行宫(大观园);游幸后到贾母正室欲行家礼时,“贾母等俱跪止不迭”;元春问“薛姨妈、宝钗、黛玉因何不见”时,王夫人回话“外眷无职,未敢擅入”;贾政在“帘外问安”时,自称“臣”“臣子”,而不能以父自居,并谦称贾家乃“草莽寒门,鸠群鸦属”,而称元春为“贵人”“贵妃”;其后,问及宝玉,贾母回话“无谕,外男不敢擅入”。

归省结束回宫时,书中又写元春“虽不忍别,怎奈皇家规范,违错不得,只得忍心上舆去了。”言语间,道尽了皇权至上的封建等级制度和礼法规范。这些规范,不仅贾府须严格遵守,就连元春自己也不敢擅违。

人情与皇家礼法纠葛

元代之前,“三纲”礼法要求君、父、夫对臣、子、妻的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之后“三纲”礼法主要强调君臣、父子、夫妻等级分明,臣、子、妻对君、父、夫绝对服从。宋明之后,这种礼法上升为“天理”,成为封建统治者禁锢国民的桎梏。违反“三纲”礼法者,被称为倒行逆施的“名教罪人”,不但会遭人唾弃,也可能身陷囹圄。

君为臣纲,是最高位阶的皇家礼法。一切法律制度和行为规范均要维护而不能亵渎、贬低君王的无上权威。作为臣民,为避免陷入十恶不赦之罪,对君主只有服从。元春虽然想和父母兄弟姐妹叙天伦之乐,但不能不顾及身份而任意妄为。

从情感分析,刚回到贾府的元春肯定想第一时间见到自己的亲人,而非先去大观园游览。当她知道年迈的贾政在帘外问安时,她肯定想亲睹父颜,而非以君臣之礼隔帘向父亲倾诉。在贾政劝说“贵妃……勤慎恭肃以侍上”后,元春也只能礼节性的嘱托贾政“以国事为重,暇时保养”,完全不能将骨肉人伦之情尽相倾泻。同时,只因元春几个小时的游幸,贾府就需用倾家之财修建大观园。而游幸后,按照皇家礼法,大观园成了皇家园林,所有权归属于皇家。

元春也有抱怨,也想倾诉心中愤懑之情。不过,当她对贾母、王夫人说“当日既送我到那不得见人的去处”时,慌得“邢夫人忙上来解劝”;当她对贾政说“虽富贵已极,骨肉各方,然终无意趣”时,也让贾政惶恐。这让人不得不联想起迎春省亲。第80回,迎春误嫁孙绍祖后回家省亲,尽情诉说苦楚,痛骂丈夫兽行,王夫人及姊妹们与她尽情哭成一团。两个姐妹的省亲对比,就能看出皇权、皇家礼法对人性、亲情的淡薄。

家法与皇家礼法冲突

父为子纲与夫为妻纲,像习惯法一样深入骨髓,并以家法、宗法形式存在,它要求子女对父亲、妻子对丈夫绝对顺从。离经叛道者贾宝玉,路过贾政书房坚持要下马,而不敢骑马经过;“脂粉队内的英雄”王熙凤,也要时刻注意维护其夫贾琏的夫权形象。这说明他们都不敢公然违反家礼、家法。

但对元春,贾政不能按照家礼、家法以父亲的身份居高临下,而只能按照皇家礼法以臣子的身份听从贵妃的说教。另外,不管何种场合,贾政都称元春为“娘娘”“贵妃”等,而不能直呼其名,否则也是违反皇家礼法。贾母、王夫人同样如此。按照家法,子女应向长辈跪拜问安。而元春归省初见祖母贾母、母亲王夫人,即使无外人在旁,元春欲向贾母、王夫人行家礼,结果“贾母等俱跪止不迭”。

在清代法律中,未有关于贵妃的规定。贵妃实质是皇帝的妾,但地位却非常高贵。成文法、习惯法中一切关于妾的规则对皇妃并不适用。同时,皇帝作为贵妃的丈夫,不但享有皇权,还享有夫权,维护皇帝夫权也是皇家礼法的重要使命。当皇帝夫权与贾政父权发生冲突时,也只能维护皇帝夫权。由此可见,从元春当上贵妃的那一刻时,家礼、家法已让位于国礼、国法,父权已臣服于夫权。

第51回,还写到袭人省亲:袭人被王夫人暗定为贾宝玉“准姨娘”后,母亲生病需回家探视。王熙凤按照姨娘身份对袭人进行了打扮和交代,让她坐着车、带着丫鬟婆子风光回家,并要求“别使人家的铺盖和梳头的家伙”“去到那里,总叫他们的人回避。若住下,必是另要一两间内房的。”这简直是元春归省的“平民版”。在这里,袭人作为卖给贾府的女儿,与元春封妃道理是一样的,自己的家礼、家法总要让步于皇权赋予的贵族特权。

事实上,身居高位的元春,也未给贾家带来实在的利益。封妃后,不断有太监等到贾府勒索钱财,加上奢靡的归省花费,贾家逐渐难以支撑。第53回贾蓉说:“再两年再一回省亲,只怕就精穷了。”这也与真实的曹家相似。

史料记载,康熙帝在位时曾六次南巡,其中四次由掌管江宁织造的曹寅(曹雪芹祖父)接驾。这导致曹家产生巨额亏空而一直无法弥补,至雍正帝颁布律令重拳清理亏空时,曹家因无法补上接驾康熙南巡造成的巨额亏空而惨遭治罪、抄家。作为曹雪芹创作《红楼梦》的亲密合作者脂砚斋,在第16回中有批:“借省亲事写南巡,出脱心中多少忆昔感今。”这说明以元春归省暗指康熙南巡,归省造成的贾府亏空可能与南巡造成的曹家亏空一样,成为贾家家败的重要因由。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 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