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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代孕成了举国关注的热点。其实,在古代也有类似情形——借腹生子,但那是一段沉痛的历史……

先秦:春申君的大祸

代孕,借腹生子,夫妻因一方不能生育而以收买他人的方式来繁衍。

俗话说,不孝有三无後为大,在宗法社会,传宗接代是最大的挑战,因之,借腹生子从文明社会甫建立便有了不小的「市场」。

在尚未有代孕科技的中国古代,若是一般人家的妻子无法生孕,除了纳妾、通房外,另一个方法便是向穷苦人家「典妻」,此为对妇女压迫的陋习之一。

当然,也有些人出于政治目的,将自己的妻妾出让,最经典的就是吕不韦。老吕见了「奇货可居」的异人,就动起了歪脑筋,将自己珠胎暗结的爱姬赵姬献给异人。

十月後,赵姬诞下了赵政,即嬴政。老吕藉此上位,成了秦国的相国。

先秦是智谋时代。在楚国,战国四公子之一的春申君黄歇和门客李园定下了借腹生子的密谋。不过,大名鼎鼎的黄歇却没老吕幸运了……

李园把妹妹李环献给春申君为妾,李环怀孕。

楚考烈王在位多年无子,春申君怕楚王死後王位由其他王族继承会影响其政治地位。李园建议黄歇把李环献给楚王为妃,她怀着的孩子便有机会上位。

李环果然生下一子熊悍,被立为世子,李园晋为国舅,得与春申君同掌楚国朝政。

前238年,考烈王病重,李园怕世子身世败露,又想取代黄歇,暗中豢养了刺客准备刺杀春申君。

黄歇另一门客朱英,提醒主公注意李园的动向,但春申君没有理会警告。

不久,楚王薨,李园抢先入王宫,在棘门埋伏刺客。春申君前去奔丧,受伏击,当即被斩杀,首级扔在棘门外……

同时,李园派官兵前去春申君家,灭族。世子熊悍继位,是为楚幽王,李园取代黄歇,为楚国令尹。

两汉:燕啄皇孙

汉朝,文明社会初建。不过,借腹生子、卖妻等情形在荒年普遍存在。

《汉书•主父偃传》中说,「嫁妻卖子,法不能禁,义不能止」。法律禁止,但仍然无法阻止人们出卖自己妻子。

宫闱也有很多秘闻。

大美人汉成帝皇后赵飞燕和妹妹赵昭仪霸占後宫十数年,但都没有子嗣。

赵合德心狠手辣,又将後宫所有的新生儿杀掉,致成帝无嗣。姊妹二人竟又想起了借种生子,和花樣美男们私通,但天不遂愿……班固斥责「赵氏乱内」!

六朝:朝野的纷扰

典妻又称承典婚、借肚皮,萌芽出现在南北朝,那时叫「质妻」。

质妻,把自己妻子质押给他人为妻,以换取钱财。但这笔钱财到了约定的时间是要归还的,为了救急的转让者其实得到的只是钱款利息而已,领回了妻子,原款也就得送回。

税收徭役繁重,民間质卖妻子。

《南齐书•王敬则传》:建元初,狡勇游魂,军用殷广,浙江五郡,丁税一千,乃有质卖妻儿,以充此限,道路愁穷,不可闻见。

不过,与卖妻不同,质妻是以妻质钱,约期回赎,为临时性地中断夫妻关系,但已具「典妻」的雏形。

五胡乱华时期,「质妻」和「雇妻」上演了多少妻离子散的人间悲剧啊!

刘宋皇室也出了一大惊天醜闻!

刘彧和陈妙登(图源影视)

宋明帝刘彧晚年不能生育,「儿子」们都是借腹生子取来的,他把诸弟新生的男婴抱为「儿子」,又杀掉生母……

刘彧还是湘东王时,曾得皇太后宫里侍女陈妙登为妾,但才一年就不宠爱了,便送给李道儿做侍妾,但不久又向李要回。陈妙登就生下了「皇長子」刘昱。

民间一直盛传刘昱其实是李道儿的儿子。後来,做了皇帝的刘昱自己竟也认可,微服出宫时都自称姓李。

民中皆呼废帝为李氏子。废帝後每自称李将军,或自谓李统。

不过,史家吕思勉认为,这是《宋书》作者沈约为了迎合当时萧齐皇帝所捏造的诬蔑之词不足相信,而《南史》与《资治通鉴》卻沿用了沈说。

大唐:立法难禁

唐朝中期开始出现了以人为物的「典贴」习俗。

典贴,即「以男女质钱,约不时续,子本相俘,则没为奴牌」。典贴中,很多女子沦为别人的妻妾或者奴仆,处境相当困难。

《唐律•户律和娶人妻条》明文规定:「和娶人妻及嫁之者,各徒二年,妾减二等,各离之。即夫自嫁者亦同,仍两离之」。不过民间仍然存在卖妻,甚至出现新的女性典押模式。

元和十四年(819年),韩愈前往袁州任刺史,便发现袁州竟有七百多位良家妇女卖身为奴,他立刻写了篇《应所在典贴良人男女等状》上奏。

此時「典贴」被迫当奴的良家妇女主要是还债,而非典给他人当临时夫妻、传宗接代。

大宋:官民各有心事

去年的电视剧《清平乐》着实让大宋火了一把,宋仁宗赵祯(受益)的身世肯定为人津津乐道。殊不知,这也是宋真宗和刘皇后一场借腹生子的阴谋。

宋仁宗(影视)

刘皇后,名不详,益州华阳人。幼时,父战殁,故养于外祖家中。初,嫁给蜀地银匠龚美,并随夫到京城谋生。《宋史》称她善于播鼗。龚美家贫,欲改嫁妻子。

时为襄王的赵恒对左右称「蜀妇人多才慧,吾欲求之」,在王府官员张旻引荐下,时年十五岁的刘氏成了襄王妾室,遂有宠。前夫龚美亦成襄王亲信。

但太宗夫妇坚决反对出身卑贱的刘氏染指皇室,襄王和刘氏也就是私会而已。

太宗崩,襄王即位,为真宗,便封刘氏为美人,旋进德妃。郭后薨,真宗决心立刘妃为皇后,似是动了真情。

刘美人虽有宠,却无子嗣。宋真宗就想起了借腹生子——

大中祥符三年(1010)四月十四日,曾为刘氏侍女的司寝李氏为真宗生下一子受益。刘修仪取受益抚养,因此皇子虽是李氏所生,却只认刘为母,而真宗早在皇子出生前三月便宣布刘修仪「怀孕」。

五年(1012)十二月丁亥,真宗终于如愿册立刘德妃为皇后。

宋真宗刘皇后

宋朝富裕,商品经济的发展反使典妻更为普遍和严重了。

苏轼于元丰元年(1086),曾在一项奏折中提到,因歉收当时卖田宅雇妻女的人数不胜数。而《续资治通鉴长编》中亦记载,熙宁七年(1074),由于旱灾和蝗灾频发,百姓质妻卖子。

宋代又多了一种典雇女子作妾的买卖方式,富户会选择典押、雇用贫女为妾,只要年限期满便会将其归还父母。

随着宋人逐渐看重儒家礼制,延续血脉、继承香火就变得非常重要,因此不少士人有借妾生子。

有些贫困人家,因生活困难而怂恿妻子与他人私通,以换取钱财供丈夫使用,称为「贴夫」。甚至有人把妻子「贴」给和尚後,因将妻子转卖他人与和尚为钱打了官司。

大明:典妻的死灰复燃

蒙古統治時期,南人典妻之风已相当盛行,朝廷多次下诏禁止,甚至列入刑法但收效甚微。

《元史•刑法志》规定:

诸以女子典雇于人及典雇人之子女者,并禁止之。若已典雇,愿以婚嫁之礼为妻妾者,听。请受钱典雇妻妾者,禁。其妇同雇而不相离者,听。

明宣宗

明律延续元代,典雇妻女者一律杖罚,但典妻之风有增无减。

临时夫妻之风更盛,明廷的禁令也比前代更严,波及到了原来的家庭:

凡将妻妾受财典雇于人为妻妾者,杖八十」,「知而典取者子各同罪,并离异,财入官。

该律所附条例,处罚更严:

以上犯罪及使女各色骗财等,除真犯死罪外,属军卫者发边充卫军,属有司者发口外为民。

然而,大明宫闱也有一场借腹生子的疑案,即英宗身世。

一代令主明宣宗喜欢娇媚的孙贵妃而忽视贤明的皇后胡善祥,总想废后,可没有把柄,张太后也坚决反对。

胡皇后(图源影视)

起先,胡皇后有二女,孙贵妃有一女。但阴谋产生了——

《明史》载:「妃(孙氏)亦无子,阴取宫人子为己子,即英宗也。」

宣德二年(1427)十一月十一日,疑似借腹生子的长子祁镇出生,对外宣称是孙贵妃所诞。宣宗藉此进逼皇后,不顾群臣反对,要求无子的胡皇后「让贤」。

无助的胡善祥于三年上表逊位,退居长安宫,赐号静慈仙师。

三月初一,狡诈的孙贵妃终成皇后。

孙皇后(图源影视)

七年後,宣宗弥留之际,追悔当年无故废后,「此朕少年事」。

电视剧《大明风华》竟颠倒了胡孙的忠奸善恶,不得不说是巨大的遗憾。

满清:「盛世」?剩世?

相较于大明,满清则给典妻开了绿灯,刑责宽松,只要不正式立契,便不受律法约束。

受典者大多没有儿子,租妻便是为了延续后嗣。

据清人徐珂的《清稗类钞》,典妻在号称富庶的吴越时常发生,成俗久矣。

「富人典业,贫子典妻」,被典者家庭往往经济贫困,丈夫或因病或不务正业等而无力维持生计;而受典者往往已婚无子,家财富足,需要子嗣。两个男人一拍即合,各取所需。

是否租典一般由丈夫决定,有时甚至不需要征得妻子的同意。但也有少数妇女因丈夫长期外出或守寡,无以为生而自典。

辽宁博物馆就珍藏了一份光绪三十四年某寡妇自典的档案。

但无论是哪种,女性的命运都是最悲惨的。

甬剧《典妻》

甬剧《典妻》就再现了浙东本应文明昌盛之地的苦楚。

因之,我们不得不对所谓前清「盛世」打个问号,衣不蔽体食不果腹,或许才是绝大多数汉人的生存真相;而八旗子弟倒是歌儿舞女二百年。

外篇:文艺和西方

张爱玲有经典小说《半生缘》(《十八春》),女主顾曼桢,外表文静柔弱,内心善良坚强,与同事沈世鈞渐入热恋。但由于沈父认出其姊顾曼璐为舞女,加上张豫瑾的到来,双方关系降温。

姐姐竟与姐夫祝鸿才狼狈为奸,对她强暴,借腹生子……美好的爱情戛然而止。後来,曼桢虽逃出魔窟,却又与祝结婚又离婚。十多年後再与沈重逢,此情不再。

电视剧《半生缘》

小说发表,好评如潮,竟有女子跑到爱玲公寓去哭诉,表示和曼桢遭遇相近……可知,在欧风美雨的大上海,仍有代孕的陋俗!

借腹生子,西方最早文字记载在《圣经•创世纪》里。

亚伯拉罕的妻子撒拉无子嗣,求助于侍女夏甲代孕;雷切尔让侍女比拉跟丈夫雅各布交合受孕。其他文明的早期神话和风俗中也有类似记述。

古巴比伦法律和社会习俗允许代孕,主要因为当时已婚女性不育可被丈夫合法抛弃,所以富家太太为了避免离婚会让女仆代孕。

「贫贱夫妻百事哀」,二千多年的民间典妻、借腹生子等暗黑的历史,都能多数归结於贫困;宫闱秘事集中在政治权力争鬥;加诸传宗接代的巨大心理暗示,都是代孕生生不息、死灰复燃的核心。

不管如何,违背人伦的事情不能做,因为——

「 天地之大德曰生! 」

参考文献:

司马迁,《史记•春申君列传》

班固,《汉书•外戚传》

沈约,《宋书•明帝本纪》

宋濂等,《元史•刑法志》

张廷玉等,《明史•后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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