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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10月27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琪 通讯员 欧阳振华)27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在官网印发了《关于做好湖南省第一批医保“双通道”管理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标志着湖南第一批“双通道”药品正式落地。

查阅《通知》可知,48个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湖南省首批医保“双通道”管理范围,西药39个、中成药9个。其中贝那鲁肽、度拉糖肽、聚乙二醇洛塞那肽、重组人血小板生成素、奈韦拉平齐多拉米双夫定均是临床重点大品种。“双通道”协议有效期均为2021年11月10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药品信息如下图,部分药品医保支付标准按国家规定没有公开。

《通知》特别明确,各地应执行全省统一的“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和支付政策,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者以任何形式变通增减目录内药品,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和待遇标准。

这一批“双通道”管理药品从2021年11月10日起按《湖南省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而如今有长沙、衡阳、省本级等多个统筹区正在上线新的国家统一的医保信息系统,如因为系统切换停机等原因不能按时进行待遇支付的,相关地区应做好待遇追补报销工作。

湖南是零售药店的“天堂”,不仅拥有两家药店上市公司,还拥有大量连锁药店,光是长沙,就有5000家以上的药店。这些药店都将成为“双通道”中的有力渠道。

释疑:

什么是“双通道”?

“双通道”是指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

什么是“双通道”药品?

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为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适合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定点零售药店渠道供应保障,原则上通过谈判机制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

“双通道”药品的保障对象有哪些?

“双通道”管理药品的保障对象为参加我省城镇职工或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人员中符合“双通道”管理药品使用限定支付范围的患者。

购买原来的“特殊药品”还能继续享受报销待遇吗?

《办法》明确,我省原“特殊药品”范围品种,在特药协议期内继续按原医保支付标准和原特药待遇标准及管理流程执行,协议到期后按程序纳入“双通道”药品管理,执行新《办法》相关规定。

据了解,我省从2016年开始执行“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探索开展“特药服务”药店购药保障服务模式。目前纳入特药管理的有89个药品,协议期最晚到期的是2022年12月31日。这些治疗重特大(罕见)疾病的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药品较好地满足了参保人用药需求,降低了参保人费用负担,提升了基金使用效率,得到了社会和参保患者的广泛认可。

[责编:苏亮]

[来源: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