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帝权力的扩展与宰相制度的终结 明初 朱元璋对官员的大肆杀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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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楠
朱元璋拿掉丞相之后,首先是重新定义中央的文官与武官首脑。在明朝建立之初,王朝的机构基本全部是沿袭自元朝的。《明太祖实录》中称,对此,朱元璋曾批评道:“胡元之世,政专中书。凡事必先关报,然后奏闻。其君又多昏蔽,是致民情不通,寻至大乱,深为可诫。”因此,在1376年,朱元璋先是废除了元朝的行中书省(元朝时期,行中书省总管地方所有事务,在元末几乎如同唐朝的藩镇一般不听中央管辖),用三个不同的机构来取代。
这三个机构分别是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司。承宣布政使司管理地方行政和财政事务;提刑按察使司管理监察和司法;都指挥使司管辖军事防务。它们直接隶属于六部。然后在1378年,他先是将涉及六部三司的日常事务,直接移交到他本人手中,然后又大量地取消丞相的职能。到1380年,最终废除中书省和丞相。等于是朱元璋身兼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的职能。
1380年,朱元璋设立了四辅官,辅佐自己,让他们帮自己出谋划策。1382年,朱元璋又废了四辅官,自称效仿宋朝的官制,将四辅官改为大学士(即殿阁大学士)取而代之。后来明成祖朱棣等又设立文渊阁等,这些就是后话了。总之,在废除丞相这一事上,相应的就必须要求皇帝自身要精力充沛、经验丰富,否则一定会出现各式各样的偏差。
胡惟庸像
朱元璋一手废除丞相制度,另一手废除了一个军事类机关——大都督府。在明朝还没建立时候,朱元璋就已经设立了统军大元帅府,后来明朝初期改为枢密院,然后又改为大都督府,目的是节制中外诸军事。1380年的时候,朱元璋认为“权不专于一司,事不留于壅蔽”。所以将大都督府一分为五,成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这些都督府都设有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同时以中军都督府断事官为五军断事官。他们分别管理京师和各地卫所,掌管相关地区的军事活动。五军都督府的权力仅限于地方的军事管理,不能调动军队,调动军队的权力归皇帝所有。后多有变迁,但五军都督府不变。从朱棣开始,五军都督府与兵部互争上下,直到明中晚期兵部管辖五军都督府才结束。不过因为调动军队的权力一直在皇帝手中,也就免除元朝时期的军队失控现象,以及地方军阀比皇帝还强的局面。
进一步是司法体系的变更。在明朝,司法体系最重要的是监察机构和监察制度。最初,朱元璋设立御史台,作为监察机构。但1380年,御史大夫陈宁和御史中丞涂节受到胡惟庸案的牵连,被处死,御史台也被废除。1382年,朱元璋重建其为都察院,由都御史总管。这个机构设立的目的就是充当皇帝的耳目,检举和遏制大臣们贪赃枉法、滥用权力。甚至可以向上级推荐好官。在都御史下面是各个省的监察御史,他们作为派到地方的耳目,专门巡查和汇报在当地发现的官员违法行为,以及在人民那里听到的传闻等等。
除都察院外,司法体系里最为人所知的就是大理寺,也就是最高法院。他的职能就是重新审查都察院和刑部做出的判决,与都察院和刑部组成三法司。
第三个就是1377年朱元璋所设立的通政司(察言司),功能就是接收各地发给政府的奏章。这里,都察院和六部在明朝被称为七卿。《明太祖实录》称,1395年,朱元璋为了进一步巩固自己的专权,特意说明:“今我朝罢丞相,设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分理天下庶务,彼此颉颃,不敢相压,事皆朝廷总之,所以稳当。”这句话可见已经点出了朱元璋大权在握,独自掌权的心里话。
明朝刚刚建立,正是需要更多官员发挥作用的时候,朱元璋不加限制地大肆杀戮官员,令社会领导管理阶层急剧削弱。虽然在朱元璋在位之时,政治和社会危机尚未产生,但后面的继承者则接手了一个衰弱的政权。政府体系中因缺乏有能力的官员,政权便不可能维持有效运作。1398年,他的孙子继承皇位时,竟无合适的贤臣辅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