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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徐实】

作为资深生物制药专家,我近8年来一直在生物医药产业接触前沿性的项目,从2020年1月上旬就开始密切关注新冠肺炎的发展。现阶段找到可用治疗药物是当务之急,可能比开发疫苗更早实现。瑞德西韦的临床试验值得关注。

2月5日下午,中日友好医院王辰、曹彬团队在武汉市金银潭医院宣布启动瑞德西韦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临床研究。此次临床试验的入组患者共计761例,其中轻、中症患者308例,重症患者453例。研究将执行随机双盲试验,以评价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瑞德西韦进入公众视线是因为医学期刊《新英格兰医学杂志》1月31日发表文章称,美国首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接受美国药企吉利德(Gilead)开发的瑞德西韦作为“同情给药”,进行试验性治疗后,病情出现迅速缓解。瑞德西韦是美国药企吉利德一款处于研发阶段的药物,作用尚有待验证,也未在任何国家上市。

在瑞德西韦之外还有其他选项:2月4日下午,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卫健委高级别专家组成员李兰娟团队在武汉宣布发现阿比多尔、达芦那韦在体外实验中对新冠病毒有抑制作用。

2月5日,瑞德西韦临床试验项目负责人、中日友好医院副院长曹彬教授讲解项目内容。新华社记者程敏 摄

这些药物是基于什么原则被筛选出来的?药物的筛选和验证要有坚实的科学实验数据作为基础,最好还有作用机理的合理解释。新型冠状病毒是RNA病毒。这意味着,能够抑制其他已知病毒RNA合成的药物,可能对新型冠状病毒也有效。瑞德西韦就是基于这个标准被选出来的。

此外,达芦那韦能够抑制HIV病毒蛋白酶的活性;阿比多尔能阻止流感病毒外壳与宿主细胞细胞膜的接触、黏附和融合。所以将这些已知的抗病毒药物作为选项加以尝试,也算合理。

但是,双黄连口服液能预防冠状病毒感染的说法是非常不严肃的,完全没有作用机理的合理解释,由现有数据不能直接得出临床上的推论。

上述基于科学机理的推测,都只能叫做“最合理的猜测”。科学家不是神仙,“最合理的猜测”不见得都是对的。药物最终是否管用,只能通过临床试验的数据来说明问题。为了在应急情况下验证候选药物的有效性,当前最直观的手段就是直接在已确诊病人身上开展试验。中国已经启动对瑞德西韦的双盲试验,也就是说,在治疗过程中参与临床试验的患者与医生都不清楚具体使用了什么药物,一定要等到揭盲后才能确信药物效果。这样做虽然有风险,但风险并非不可控。

瑞德西韦虽然还没有正式上市,但是吉利德已经做了一些前期临床试验。该在研药物的不良反应整体应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否则吉利德早已放弃该在研药物的开发。世界上没有绝对意义上的“安全”;现实中的安全就是可以接受的风险。接受药物治疗的本质就是获取一个合理的风险收益比。既然疫情来势汹汹,预防和治疗疾病的收益远远压过了几种药物可能带来的风险,适当放宽对药物安全性的考量,是科学界和公众都能接受的事情。好在抗病毒药物的临床实验一般立竿见影,从被试病人血样中的病毒数量变化、康复时间等指标,可以较快确认药物的有效性。粗略估计,用一两个月时间就能初步判断候选药物对抗新型冠状病毒的有效性。

路透社6日的一篇报道表示,全世界至少有十几家制药公司正在为新冠肺炎研制疫苗或抗病毒药物及其它治疗方法而努力,但这些制药公司表示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参与疫苗研发的一家制药公司高管表示,疫苗的投资成本高达8亿美元。其次,即便加快这一过程,也需要一年多时间才能获得批准。葛兰素史克全球疫苗部的首席医疗官托马斯.布鲁尔博士表示,疫苗研发至少需要12-18个月,这意味着对于当前的严峻形势至少是对于中国来说不会有任何益处。美国药企吉利德两名高管表示,为已经生病的病人寻找治疗方法比给健康人注射疫苗会更快地获得药物批准,与疫苗相比,治疗药物的临床试验规模可能更小,持续时间更短。

按常规的疫苗开发流程,无法在短时间内开发出可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的疫苗。如果非要尽快拿到可用的疫苗来救急,那就只能特事特办,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说了算。特事特办,就必然有所取舍,“取”是为了证明疫苗大致有效,“舍”则是简化验证的过程。

常规的疫苗开发流程,要求充分证明疫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这其中最难的是“充分证明”这一点。疫苗的有效性往往要经过大型临床实验的检验,可能需要纳入数千被试者,等上一、两年乃至更长的时间,才能充分证明疫苗的预防效率。在救急的前提下,不能要求“充分证明”疫苗的防护效率——因为充分证明所需时间太长。一个可能的策略是,用替代性的临床标准加以验证。比如,只要接种疫苗的被试者,有很大比例产生了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的中和抗体,就可以大致判定疫苗有效。如果用上述替代性的标准进行简单的验证,有两三个月时间就可能得到初步结论。

常规的疫苗开发流程,证明疫苗的安全性也需要大样本临床试验和较长的时间。从历史数据来看,某些疫苗的不良反应率很低,只有在大样本临床试验的前提下才能发现。比如两三千人里面有一例严重不良反应。如果要在短时间拿到可用的疫苗,就不可能使用成千上万人的样本量来排除一切可能的不良反应。

常规的疫苗开发流程,还需要制定非常精细的生产工艺流程(业内称为CMC,chemistry,manufacturing and control)。一般来说,如果生物制药企业能在12个月内完成生产工艺流程的开发,已经属于业内顶尖水平。因为生产工艺流程的每一个步骤和细节,都需要精细的验证。比如,疫苗可能是细胞生产出来的,那么细胞培养使用什么生物反应器,生物反应器设置什么参数,使用哪些培养基,衔接哪些下游纯化工艺,都需要用大量实验数据来验证。如果连12个月都等不了,那就只有省略一些验证环节,采取拿来主义的方法,尽可能借鉴已有的相似的流程,按照“能用就好”的思路把生产工艺尽快打通。

针对新冠肺炎,已有多个国家对病毒分离,疫苗研发以及治疗方法开展了研究探索,世界各国能否通过合作共享进一步加快治疗和预防技术的开发?对此,笔者认为,各国科研人员存在合作开发的可能性,但不能高估其作用。生物制药是现代工业文明中最高端的技术领域之一。只有基础科学研究极为强大、中高端人才众多、资本也比较活跃的国家和地区,才能支撑得起生物制药产业。纵观全球,真正拥有生物制药产业的国家和地区,也只有美国,中国,欧盟这三大板块,加上日本等极少数国家。在“第一梯队”的国家之间,开展有意义的研发合作需要天时地利人和,但不宜对此抱有过高的期待。

就在今年1月28日,哈佛大学化学与化学生物学系主任利伯(Charles Lieber)被美国联邦调查局(FBI)逮捕,“罪名”是他曾从武汉理工大学—哈佛大学纳米联合实验室获得174万美元来源于中国政府的科研经费。在业内享有崇高威望的美国学者,只要和中国沾个边就能被安上个“里通外国”的“罪名”,由此可见,美国政府现在对于与中国的科研合作已经风声鹤唳到何种程度。在这种政治风向下,指望美国政府支持美国科研人员与中国携手抗击新冠病毒,未免过于乐观了吧?

所以,寄希望于“外援”的思想绝不可取,立足自主研发的技术成果抗击疫情才是正道。中国在恶性传染病领域所做的基础研究工作处于领先地位,相信中国医学科研人员能在应对新冠肺炎的战场上有所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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