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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消息:关注一起醉驾袭警案。案件中的被告人同时因为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两项罪名被提起公诉。



被告人李晓勇,河北人,2007年高中毕业后到北京工作。2018年10月9日晚上,他和朋友在一家饭店吃饭喝酒。

案发当晚,被告人李晓勇在与朋友喝过酒后,并没有找代驾,而是自己开车回家。但他驾车在一个路口调头时,与一名姓李的女士的车发生了剐蹭。

被告人李晓勇说,自己当时喝醉了,并不知道蹭了李女士的车,而是继续往家开。

李女士见自己的轿车后视镜被撞坏,肇事车也没有停下来,于是追了上去,跟着被告人李晓勇的车进了一处居民小区。

李女士的证言显示,当她想要开车离开时,却被李晓勇用车挡住。

由于两车僵持起来,李女士选择了报警。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朝阳支队的民警赵同乐与协管员樊新华接处警到了现场。

民警赵同乐、协管员樊新华与被害人李女士三人的证言共同显示,李女士的车确实被李晓勇的车挡住了。可这时,被告人李晓勇对民警动了手。

民警赵同乐的证言显示,被告人李晓勇将他的眼镜打飞,搂住他的脖子并将他摔倒在地。

醉酒驾驶出事故 还辱骂殴打交警

被告人李晓勇醉酒后开车,自称不记得与他人车辆发生了剐蹭事故,同时也不记得自己的袭警行为。由于被告人与交警发生了肢体冲突,附近的派出所派出两名民警赶往案发现场处理。他们随身佩戴的执法记录仪,记录了接下来的过程。

执法记录仪画面显示,被告人李晓勇坐在一张桌子上,嘴里不停地在重复说“谁袭警了”。而李晓勇的车,紧跟在被害人李女士的车辆后面,将它堵住了。

李女士车辆的左侧后视镜已经被撞坏。当她向民警讲述事情经过时,李晓勇一直在旁边辱骂。

随后,民警询问被告人李晓勇事发经过,没想到的是,李晓勇竟然动起手来。

正当办案民警询问被告人李晓勇时,他举起双手搂住民警的脖子,和民警推搡起来,同时继续辱骂办案民警。

暴力袭警 涉嫌妨害公务罪

办案民警将李晓勇带离现场时,他嘴里还在不停地辱骂。

经北京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认定,被告人李晓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每100毫升214.1毫克,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同时,被告人李晓勇涉嫌暴力妨害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将民警赵同乐打伤,民警郑玮玮踢伤,造成赵同乐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颜面部皮肤裂伤,头部外伤,郑玮玮右手软组织损伤,经鉴定,均构成轻微伤。

近年来,辱骂民警、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现象时有发生,今年2月1号实施的《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就明确规定:侵犯民警执法权威,严重者将被追刑责。

《规定》第九条的内容是,“行为人实施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王敬波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王敬波:在这个规定当中,它列举了一些现象,比如说暴力袭击,或者是车辆的拖拽,刮蹭等等,这些行为一方面对在这些行为当中,执法权威受到影响的警察,我们要给予必要的维护和保护。同时这些行为实际上也在另一个角度给公众一个提示,也就是说这些行为出现的时候,实际上就可能会涉嫌暴力抗法了。

《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第八条指出,民警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遇到被车辆冲撞、碾压、拖拽,被恶意投诉、炒作,受到扣押、撕咬、拉扯、推搡等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积极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但是与此同时,王敬波教授指出,公民正常的陈述与申辩的权利,同样应该被保护。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王敬波:面对警察或者任何行政机关执法的时候,我都可以为自己的行为进行辩护。但这种辩护一般来说应当是以语言或者书面的形式来呈现,它不能够通过暴力的方式去实现,更不能够通过威胁的方式去实现,所以这就是一个行为边界。